🎧兒少報導如何在保護隱私和社會公益間取得平衡?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葉大華:以保障兒少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兒少報導如何在保護隱私和社會公益間取得平衡?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葉大華:以保障兒少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圖說: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葉大華接受國立教育廣播電台節目及Podcast節目《新聞真假掰》主持人黃兆徽專訪。

2023年耶誕節,發生於新北的國中生割喉案引起各方媒體報導,從當事人到家長都被網路肉搜;然今年的毛畯珅幼兒園性侵案,媒體卻不敢第一時間跟進報導,,其中是否存在「雙重標準」的疑慮?

當報導主題為未成年兒少時,媒體要注意哪些報導紅線,避免侵害兒少人權?又如何兼顧新聞報導的公益性?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葉大華接受國立教育廣播電台節目Podcast節目《新聞真假掰》主持人黃兆徽專訪,表示在接收媒體報導時,要關注被報導的兒少意見是否有無呈現、兒少的最佳利益是否被保障。

《兒少權法》第69條讓媒體不敢報?涉重大公益,法條也有彈性

「這個案件(毛畯珅幼兒園性侵案)家長最痛心欲絕的是,他們已經將孩子受害的情況講得這麼清楚,也指出教保員的名字,為什麼沒有媒體願意報導?」針對此案,葉大華指出,由於若公開加害人毛畯珅的姓名,可能導致就讀該幼兒園的兒少身分被辨識出來,媒體因此擔心遭到《兒少權法》第69條裁罰。但葉大華也解釋,因此案涉及重大公益,報導具備預警作用,若經行政機關(如臺北市政府)審議核可,媒體將不會受罰。

「臺北市的審議機制原本是全臺最完善的,但在這個案子中,卻未發揮應有功能,導致媒體報導時只能遮遮掩掩地說『某幼稚園某行為人做了什麼事情』。」葉大華表示,家長們對此不滿,認為若能及早讓家長知道是培諾米達幼兒園,就不會讓孩子繼續留在該園或送過去。

葉大華進一步指出,媒體在報導涉及兒少案件時,需注意報導的時機與範圍。例如,當有少男少女逃家時,是否可以公開其姓名?「當然可以,特別是在急於尋找人的時候,應告知其特徵、年齡及走失地點;但找到人後,應盡可能將相關資訊下架。」葉大華強調,在數位環境及臺灣爆料文化盛行的背景下,未經當事人同意的訊息傳播皆屬不當侵害。她回憶,過去《蘋果日報》時代,在重大事件後常會移除資料庫中的兒少隱私,這也是現今歐洲推行的「被遺忘權」的實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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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關注兒少議題的葉大華發現,媒體常渲染兒少偏差或失當行為。在社群與自媒體發達的時代,這類報導容易引發網路霸凌,甚至導致肉搜與公審。她舉例,國中生割喉案發生後,某網紅在紐約時代廣場刊登廣告,輪播加害人的姓名與臉孔,吸引國際媒體關注。葉大華指出,這種行為已構成嚴重的媒體公審,並可能引發模仿效應。

例如,一位麵攤老闆模仿該網紅,在學校門口擺放人形立牌,最終因社會局聲明若不撤下將依《兒少權法》開罰,才告一段落。

「當鍵盤魔人很容易,但冰山底下的真相往往更複雜。」葉大華坦言,作為人權會與監察委員,親見許多因孩子未被好好傾聽而令人痛心的案例。她認為,好的媒體報導應引導大眾思考案件背後的制度問題、法令不足、家庭因素,或是單純的個人犯行。

「新聞報導的選取角度是否保障兒少的最佳利益非常重要,否則過於鉅細靡遺的報導,可能反而成為犯罪教科書。」葉大華呼籲,未來應建立更符合人權標準的兒少報導原則,並與消息來源和媒體從業人員共同努力,兼顧公益性與兒少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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