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錯誤】網傳「持舊式身份證不得憑領選舉票」、「如果沒有更改為新的版本,或台北縣升格為新北市,都要更改。否則在投票當天是不能領選票」?
【部分錯誤】網傳「持舊式身份證不得憑領選舉票」、「如果沒有更改為新的版本,或台北縣升格為新北市,都要更改。否則在投票當天是不能領選票」?
經查:
一、舊式身分證係指民國94年12月21日以前核發的身分證,已於96年1月1日起停用,不得憑領選票。
二、選民只要持94年12月21日起換發的新式身分證,就算為舊縣市名稱,仍可領取選票。
因此,此傳言為「部分錯誤」訊息。
背景
社群平台訊息:「請檢查你的身分證是否是新的版本,如台中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市、桃園縣市合併後,如果沒有更改為新的版本,或台北縣升格為新北市,都要更改。否則在投票當天是不能領選票,請大家要注意,如是舊版,請立即去更改!」
其他傳言版本為:「上則我朋友傳來:請注意投票通知單規定,持舊式身份證不得憑領選舉票。縣市升為直轄市的市民要注意身份證更新否?我身份證還是高雄縣岡山鎮,現在已是高雄市岡山區了,怕會為了這個不讓我投,我下禮拜要趕快去換!po出來,是提醒跟我一樣的人」。
圖1:網傳訊息擷圖
圖2:網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持舊式身分證是否不能領選票?
查核中心採訪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陳朝建解釋,投票通知單上所稱「舊式國民身分證」,是指民國94年12月21日前核發的舊式國民身分證,該舊式國民身分證業自96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不得憑領選舉票。
因此,若選舉人持有94年12月21日前核發的身分證,不得憑領選舉票。
爭議點二、持縣市合併之前未更改之身分證是否能投票?
陳朝建解釋,選舉人如果持民國94年12月21日以後換發的「新式國民身分證」,即使身分證上的戶籍地址為縣市改制或合併改制前的舊縣市名稱,仍可領取選舉票,民眾毋須再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國民身分證。
因此,只要選舉人持有94年12月21日以後換發的身分證,即使戶籍地址為舊縣市名稱,仍可領取選票。
陳朝建舉例,若甲持有的國民身分證正面寫著民國95年5月30日(桃縣)換發,縱使背面的地址仍記載為桃園縣龜山鄉楓樹村OO鄰OO路OO巷OO號OO樓,依法、依規仍可以在桃園市龜山區行使投票權了,不必再換發身分證。
圖3:中選會提供
結論
一、舊式身分證係指民國94年12月21日以前核發的身分證,已於96年1月1日起停用,不得憑領選票。
二、選民只要持94年12月21日起換發的新式身分證,就算為舊縣市名稱,仍可領取選票。
因此,此傳言為「部分錯誤」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