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錯誤】網傳「行政院下令要政府部門所有系統改『稱謂』,不是說同婚修法後什麼都不會變」?
【部分錯誤】網傳「行政院下令要政府部門所有系統改『稱謂』,不是說同婚修法後什麼都不會變」?
經查:
法務部有發此函。在內容中,法務部並非改變原有法令明定之稱謂,而是發函提醒各機關是否有「夫妻」欄位,不能用於同性配偶之問題。
因此,此傳言為「部分錯誤」訊息。
經查:
圖1:網傳訊息擷圖
圖2:網傳訊息擷圖
背景
網傳圖片宣稱「行政院下令要政府部門所有系統改『稱謂』,不是說同婚修法後什麼都不會變?不是說一切的滑坡都是造謠、抹黑?765萬人所支持的『公投第十案』明明白白:民法婚姻限定一夫一妻。蔡英文政府為甚麼硬要765萬以上的公民去配合LGBT啊?同性結婚不是很驕傲?男男、女女不能叫『夫夫』『妻妻』?憑什麼要改原來的稱謂?」
查核
爭議點一、網傳公文圖片是否屬實?
(一)查核中心採訪法務部,法務部表示網傳圖片確實由法務部發函給衛福部。
(二)查核中心根據網傳圖片之資訊,查詢立法院公報第108卷第100期,於第187頁確有記載網傳圖片相關之質詢內容,查核中心將與傳言節錄之內容以黃色標註。
尤委員美女:(10 時 6 分)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雖然是要審查刑法的追訴權跟時效的問題,但是我想要請教法務部的是有關同婚法案的問題。同婚法案在 5 月 24 日正式施行 ,在施行之前,行政院長蘇貞昌特別提醒政府部門所有服務的同仁要率先以身作則,不論信仰 、價值取向為何,應該一視同仁,以高興、祝福的心情來看待每一對辦理結婚的新人,言行不能有所歧視,行政院長也希望各個部門大家都能夠做好各項準備作業,然後接受同志登記結婚 。現在施行法已經通過將近半年了,當初在法案尚未通過之前法務部曾經盤點過所有法規,當時你們提出共有112項法規、356項條文涉及夫妻、父母、祖父母或是配偶等文字,當時你們說因為政策尚未決定,所以沒有辦法修,現在法律已經通過了,你們所謂的112項法規、356項條文到底有沒有跟著配合去修正了?
尤委員美女:是。那現在進度如何?事實上我們知道有很多登記的表格都是電腦化的,它如果設定是夫妻,而今天來辦理的不是夫妻的話,你可能是夫,另外那一方不是妻的話,那電腦就進不去了,所以我不曉得現在各個部會的執行狀況?因為法務部負責所有法務政策的綜合研議規劃督導,等於負責各個機關以及各個機關的法規研議與法規適用的諮商,在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通過之後,你們有沒有去做各個單位配合法規的修改?還有包括法務部相關的文字用語或是表格等等,是不是都已經改了?
尤委員美女:因為你們算是所有法規的督導單位,所以你們是不是可以發函給所有政府單位,請他 們在一定期限內把所有該配合修正或是電腦應該處理的作業流程一併配合更正?
因此,該函係法務部根據尤美女委員質詢內容,於108年12月30日發函各行政單位,提醒各機關業管之現行法令、作業流程及相關行政措施,有須配合調整者(如稱謂、用語等),請儘速辦理。
(三)查核中心詢問尤美女辦公室,取得該函,內容與網傳圖片相同。
圖3:尤美女辦公室提供電子公文
爭議點二、該公文是否代表行政院下令要政府部門所有系統改「稱謂」?
(一)查核中心採訪法務部,法務部表示,並未要求改變民法原有的稱謂。該函是基於平等保護原則,重申原有法令中關於保障配偶權益部分,應及於同志配偶。
法務部解釋,例如目前行政機關之申請表單、電腦作業流程中之「夫妻」欄位,該如何適用於同性配偶,有無因未調整而導致無法進入系統之情形發生。法務部意在提醒相關機關進行檢視並加以處理,並非改變原有法令明定之稱謂。
(二)查核中心採訪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吳秦雯,她表示該法務部函文,充其量只是「提醒注意」的性質,因為法務部並非其他各院與部會的「上級機關」,也不是行政院的上級機關,當然不可能「下令」。更何況該函也沒有要求更改民法上的稱謂,只是依據施行法,提醒各機關若有必須配合調整之處,要依法行政。
結論
確有此法務部發函內容,然而法務部並非改變原有法令明定之稱謂,而是發函提醒各機關是否有同性配偶不適用「夫妻」欄位之問題。
因此,此傳言為「部分錯誤」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