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新聞真假掰】家庭和法庭是謊言最多的地方?不小心轉傳假訊息會被抓去關嗎?俄烏戰爭網域名稱也成為資訊戰武器?專訪陳昱奉(高檢署網路犯罪專案檢察官)(逐字稿大公開)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新聞真假掰】家庭和法庭是謊言最多的地方?不小心轉傳假訊息會被抓去關嗎?俄烏戰爭網域名稱也成為資訊戰武器?專訪陳昱奉(高檢署網路犯罪專案檢察官)(逐字稿大公開)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新聞真假掰】節目資訊

播出時間:7 月 1 日起,每周日 17:05-18:00

收聽方式: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官網 60 天隨選收聽

📌訪談精華短片

https://youtu.be/8hFwIpf2Cc4

 

 

📌完整訪談內容Podcast

https://open.firstory.me/story/cl1z9lybn0i7s01w89jpc7h7k

 

 

📌節目介紹

假訊息最多的地方,其實是家庭和法庭?

為什麼專門偵查犯罪的檢察官會這麼說?

 

偵辦犯罪的檢察官,如何識破工作中充斥的假訊息?

 

我又不是故意的!

誤信而轉傳假訊息,會觸法嗎?

 

疑似詐騙集團打電話謊稱你的小孩被綁架?

父母該如何因應?

 

從詐騙電話、偽造文書,到深偽技術,

一般民眾該如何破解?

法律趕得上「造假」的進化術嗎?

 

俄烏戰爭持續中,資訊戰也未曾停歇,連網域名稱也成為資訊戰戰略武器。

烏克蘭版「唐鳳」——副總理兼數位轉型部長費多羅夫,

要求DNS的全球負責機構ICANN禁用與俄羅斯相關的國家代碼頂級域,

理由是普丁政權濫用網域名稱,利用網際網路基礎設施來宣傳戰爭、散播假訊息。

這場關於網域扣押的爭議,凸顯哪些問題?

 

本集節目邀請「天天與假訊息為伍」的高檢署網路犯罪專案檢察官陳昱奉,

從罪犯的謊言,談到民眾日常裡的假訊息,

以及俄烏戰爭下的網路治理議題。

 

想知法不犯法,讓造假能受罰,請收聽「新聞真假掰 」,假訊息Bye Bye。

 

 

陳昱奉(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臺灣高等檢察署網路犯罪專案檢察官,以下簡稱「陳」)

 

黃兆徽 (台灣事實查核教育基金會教育總監/台大新聞所兼任助理教授,以下簡稱「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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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歡迎收聽新聞真假掰,我是兆徽,今天為您邀請到的來賓是檢察官陳昱奉,昱奉好。

 

陳:兆徽好,各位聽眾朋友大家好。

 

黃:陳昱奉檢察官現在是嘉義地檢署的檢察官,但在高檢署的網路犯罪也是專案檢察官,另外你曾經擔任過高檢署跨境毒品犯罪分析小組的成員,也多次代表法務部到各個國家開過國際會議,也擔任過哈佛大學訪問學者,也在劍橋大學參與、主講過國際經濟犯罪論壇。在這麼多的國際經驗裡面,有沒有哪一個讓你印象最深刻的。我記得賀錦麗你也有一些接觸?我自我揭露一下,我跟陳昱奉檢察官是台大法律系的同班同學,所以我有國際法律的相關問題,都會常常請教昱奉,所以我知道您跟賀錦麗是有一些接觸的,可不可以跟聽眾朋友分享一下這個特別的經驗?

陳:這次經驗是在2015年,全美州檢察長年會在聖地牙哥舉辦,當時賀錦麗副總統時任加州州檢察長,身為東道主,他當然會跟我們交流,當時是舞宴的場合,依照以往慣例,台灣代表團會特別安排一齣,上面都會有我們的國旗,他們也會非常熱切的接待。那次的情況比較特殊,因為在幕僚作業的時候,我就先跟他們州檢察長協會的行政人員,尤其是秘書長,因為他們對台灣非常友好,我就跟他們接洽,因為當時我們羅部長是女性部長,他們州檢察總長也是一位女性,當次的議題也是以兒少保護為主,有沒有可能安排兩位司法首長同桌共進午餐?當時他們覺得這個提議也不錯,而且以當時整個社會氛圍、加州選民結構來說,當時賀錦麗檢察長也是滿有政治前景的政治人物,所以當時經過我的協調溝通後,他們覺得是可行的,後來我也跟他們州檢查辦公室的幕僚聯絡,他們覺得這是滿不錯的經驗,後來就在舞宴的時候,由州檢察長與羅部長同桌共進午餐,這是滿特殊的經驗,當時也做了很多交流,尤其大家也知道羅前部長對兒少保護這塊非常重視,也是跟現在的賀錦麗副總統請教很多有關兒少保護,尤其針對受虐少年之後成為犯罪被告,或加害其他少年的情況等研究,做一些交流跟請益。我認為在這幾次交流經驗,這是滿特殊,我記憶深刻、非常有意義的場合。

 

黃:您跟賀錦麗共進一餐,也有一些交談,他給你印象最深刻的是什麼?

 

陳:我認為他所謂政治魅力(Charisma)非常顯著,大家也知道在美國州檢察長,雖然目前女性州檢察長非常多,但是以他的背景,非裔加上南亞裔,這種特質在州檢察長的部分,尤其在當時2015年是非常非常少,再加上他的歷練,從舊金山檢察長開始一直有一些引領全國的作為,對於整個司法圈,甚至整個州的犯罪防治政策,是有一些引領作用的,所以我認為他在政治魅力這塊,尤其是健談、口才方面,是相當突出的。

 

黃:昱奉我們知道您當檢察官已經十多年,在假訊息的偵辦上有非常豐富的經驗,網路世界充斥著假訊息,其實,即使你是檢察官,生活周遭也都是假訊息吧?你每天在偵辦的案子,應該很少人在第一時間就完全一五一十地、百分之百的坦誠吧?以你偵辦的經驗。

 

陳:身為檢察官或司法官,天生就是必須要與假訊息為伍,我記得有一個西方的諺語曾說「法庭和家庭是謊言最多的地方」。

 

黃:法庭和家庭?想不到家庭也是謊言最多的地方之一。

陳:可能是出於善意的,比如怎麼哄小孩,老婆生日的時候要誇他非常漂亮等。

 

黃:只有生日的時候才誇嗎?

 

陳:每天都可以。這當然是比較玩笑的諺語,可是同時也凸顯說,以法庭上來講,判決結果對於雙方都是很重大的,所以有時候,訊息的提供,尤其是筆錄的製作上,被告會不會自白?被告沒有自白的話,就會有很多謊話來圓他的犯行。所以我們檢察官所面臨的就是整天要戳破謊言,但大家知道,被告或許是壞人,但我們法律上是無罪推定,基本上來到法庭,也不一定是做什麼壞事,因為別人的誣告也有可能。所以對我們來講兩邊都要注意,被告的陳述之外,告訴人這邊講的是不是(真的),我們很常看到所謂的「提告」並不是正確實在的,往往帶一些個人的不實因素在裡頭。

 

黃:這也是我們今天特別要邀請昱奉來的,除了網路的治理犯罪、假訊息犯罪的偵辦,檢察官的日常其實就是充斥假訊息。在偵辦的過程中就是要聽各方的意見,形成你們自己的心證,決定是不是有足夠的犯罪嫌疑、是不是要偵辦、是不是要起訴。所以其實你是最有經驗的,每天都在面對假訊息,你自己在偵辦的過程中,作為檢察官十多年來,有沒有印象最深刻、被假訊息騙過的狀況?

 

陳:我必須坦承,這是我個人的自白,一定是有,尤其是剛初出茅廬的時候,我在這裡跟觀眾朋友提一個簡單的案子大家知道在青少年這個階段,可能因為感情上,父母不同意談這些感情,他就離家出走等等,我記得那時我剛分發沒多久、 第一年,幾個月之後收到一件所謂「略誘」的案子,爸爸來提告,說女兒是高職的學生,被同班同學男生略誘,載到山上的家裡。

 

黃:我們白話說就是拐跑了。

 

陳:對,載到家裡一個禮拜沒辦法回家,就跟警察提告,警察做一些資料搜集之後就移送到我這邊來,第一時間我當然,當一個檢察官,兩邊意見、各方說法都要參酌,我剛開始看這個卷,覺得爸爸非常可憐,還有這個女生講得非常實在,「男同學就把我載走了,手機拿走不讓我聯絡,他家裡在山上我也沒法跑出去跟其他人求助,所以我只能在家裡」,但他也有講明,沒有被他強迫發生性關係等等,但就是說「違反我的意願,把我載到家裡」,看完這個筆錄,我想說依照查證SOP,當然是盡量讓當事人到庭陳述,我們做一些比對,他過來之後,也是一樣再次陳述,有一個重點,我想說偵辦上也跟大家說明,像這個少女未滿十八歲,是由爸爸陪同,爸爸是告訴人,這時候,我們一般來說為了釐清案件,還是希望可以隔離,不要受到爸爸的影響。隔離之後,我想說「是不是會講的比較真實?」我就以這個方式推定開始做筆錄,這個女學生就在我面前聲淚俱下,我覺得比我看到之前警察所做的筆錄還更嚴重,不只是男學生有一些利誘行為,連男學生的家人好像也有這些行為出現,我想說這個不得了,可能茲事體大,是不是還要有其他偵辦動作,後來有一個重點,在確定訊息是否真假的部分,一定要從其他事證比對。

 

黃:對,不能相信單一來源。

陳:當時我是比較資淺,對這種聲淚俱下所誘導,認為他講的是沒錯,我當時甚至考慮另外聲請搜索票,到他家裡搜索,那時候通保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還沒修正,後來我先請警察機關調一下這個女生跟男生手機的通聯紀錄,後來發現通聯紀錄其實不是如這個小女生所講的,他其實每天都還有通話。

 

黃:表示他的手機是在自己可以掌控的範圍內,並沒有被拿走。

 

陳:對,第二點就是,他的通話對象,有些還是他自己的朋友跟同學。當然我們還是一樣透過各種事證交叉比對、互合,最後我把被告傳過來,還有他的媽媽這兩位,發現他講的反而跟通聯紀錄是比較符合的。

 

黃:他們的說法是什麼?

陳:這個女生來家裡,說他跟家裡發生不快,看可不可以來這個同學家住幾天。

 

黃:所以是這個女生主動想要到男同學家裡住個幾天?

 

陳:對,這位男同學的媽媽也試圖聯繫家長,但女生說不希望事情更大,是不是讓他可以類似冷靜個幾天再回去。變成被告方講的跟我們通聯紀錄、基礎事證是比較實在的,各位也知道,在法律上有很多證據,有書證、物證、人證等,但最不可靠的是哪種,是人證,人證最不可靠,因為人隨時都會改變,你的記憶跟意圖都會影響到你的說詞。慢慢過濾之後,也傳認識兩位的同學來做比對,是不是男同學有可能對女同學做略誘的情況,後來發現這個女同學講的都是謊言居多,因為他就是跟爸爸有不愉快的情況,尤其在感情方面,所以家長在質問的時候,他就被迫編出一套這樣的說詞,讓爸爸覺得我的小朋友被人家拐走了,所以馬上去提告。

 

黃:這個爸爸也是被他自己女兒矇騙了。

 

陳:對,沒有矇騙的話,就可能會有誣告的故意存在,後來我也是直接跟這位爸爸說明,他也馬上撤告。這個很簡單的案子告訴我們,即便不是證交法、貪污等重大案子,一般人對於自己有利害關係衝突的時候,維護自己是滿容易出現的情況。

 

黃:這就是你剛才提到的,在家庭裡面也有可能是基於善意,也不想讓爸爸太難過,「為了逃離爸爸的魔掌,主動去同學家」,沒想到爸爸因此提告了,他反而可能害爸爸構成誣告罪。

 

陳:所以我們知道假訊息,尤其在這種刑事案件會非常多,在這裡也跟各位聽眾多一次的機會教育,一開始可能小朋友或家人給你訊息,說可能有被害的狀況,我的認知上面還是「先不要緊張」,尤其目前很多詐騙集團會說小朋友被綁架等,還是要先停看聽,跟我剛才所講的一樣,先找一個可以比對的事證,比如像剛剛的例子,小朋友被拐跑了,第一時間先報警也沒關係,假設你懷疑的話,但同時間也比對一下他的交友狀況,或同時也看一下這個學校、老師的看法等,再作進一步的動作。在各種情況,不只我們這些略誘等等案子,在很多情況,比如詐騙集團這種打電話給你。

 

黃:有一陣子詐騙集團很常用的手法就是打電話給父母,說小孩被綁架了,甚至會有哭聲,可能不是你的小孩,但哭起來也分不清楚誰是誰,然後就會要趕快要你匯款,才能把小孩贖回。我有一個很親身的經歷,在陳定南擔任法務部長期間,我當時在跑司法新聞,我跟他曾經一起去視察一個法院,當地的檢察長就陪同我們一起參訪,在遊覽車上,整團坐滿記者跟檢察官,檢察長就在制止他的太太匯錢給歹徒,因為他的太太接到歹徒說「你的小孩被綁架了」,所以我們沿路就聽到這位檢察長不斷跟他太太說「你不要相信他」,可是電話那頭我們也聽到哭聲,說「不行,這樣他的小孩會回不來」,親身見證到詐騙集團操作的手法,跟假訊息會如何讓大家害怕、緊張,做出錯誤的判斷。

陳:以剛剛兆徽這個例子,我在其他場合法治宣導,尤其是鄉下,我也跟一些老阿公阿嬤做過宣導,第一,你的小朋友被綁架的機率高不高?以一般我們生活來講其實機率滿低的,他是以正常上下班、上下課的情況,第二,歹徒可能也要有一些相當的準備,比如對你很瞭解等,第三,家裡是不是殷實之戶,人家會對你下手、很有錢,一開始接到這種電話大概心裡有一個準備,這是非常態性的、機率比較低,第二種就是說,整個詐騙集團的邏輯都一樣,人家跟你要錢的時候,你是最大的,也就是說你根本不需要隨著人家起舞,不管是誰跟你要錢,政府機關跟你要錢他一定要有程序、書面文書,假設今天有任何人希望你匯錢或轉帳。

 

黃:不管是擄人勒贖,或欠稅。

陳:假設是簡單的狀況,希望你匯款、轉帳等,大家千萬不要上當,因為即便你不匯款也沒關係,大家瞭解意思,政府真的需要你繳稅,他一定會有一道程序,等到房屋被查封再來繳都還來得及。跟聽眾報告,遇到這種「錢的事情」,務必都可以保守一點也沒關係,也不要輕信投資賺錢、虛擬貨幣,或現在股票也不錯,就把錢投進去,人家跟你要錢,就盡量讓這個程序延遲、延緩。

 

黃:多一點思考、查證的空間。

 

陳:不管你是任何教育背景,年紀比較大,或年紀比較輕的也好,給自己一個喘息、查證,還有冷靜思考的空間,我想,對於詐騙集團的防範,不要因為假訊息而讓自己的身家遭受損害,這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黃:在你的偵辦裡面,假訊息會怎樣干擾你的偵辦?除了你剛剛提到的,他在你面前聲淚俱下、演技非常好?這麼年輕就這麼有演技。其他還有什麼也要提醒大家的?你怎麼判斷?你剛剛有提到一個判斷方法,多方的找來源,怎麼教導到一般民眾上?可以怎麼判斷假訊息?

陳:我們可以援用法律上,尤其是訴訟法的概念,大家不用覺得這個很艱困,其實不會,因為法律本來就是判斷真假很重要的機制,我提供給大家參考,法律上,尤其是刑事這塊,講很重要「證據能力」的問題。

 

黃:證據能力?

 

陳:也就是說,這個證據的來源一定要合法正當,比如筆錄,不是隨便的人可以製作的,必須透過司法警察,比如派出所的警察、偵查隊的警察來製作,這個筆錄的可信性會比較高,我們認為在證據能力、法律能力上或許還可能會被排除,所以大家千萬不要很容易輕信沒有來源機關顯示的訊息,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假設他真的有標明「衛福部」、「法務部」的消息,大家或許也稍稍懷疑一下,是不是這些機關真的有做出這些訊息的播送?

 

黃:直接上這些機關的官網查詢。

 

陳:沒錯,我舉個例子,比如我們在偵辦的時候,大家所謂的「矚目案件」,尤其像選舉到了,有些選舉、選罷法的案件,或跟貪賭有關的,會影響這些候選人的資格或當選與否,所以我們在偵辦的過程中很多假訊息就出現了,我自己舉例,敵方陣營會在最後階段用訊息或訛語的方式說「對方已經在買」,類似這樣子,再來就是,我們對於這種假訊息,或對於刑事案件的判斷,尤其在選舉的階段一定要小心「大家利害關係很多」,所以不要太推定它是真實的,這是我想說,大家很基本上、認知上要有的準備。

 

黃:就要抱持懷疑的態度。你剛剛分享了在日常生活中,其實有非常多不實的訊息,可能來自被告、來自告訴人,還有呢?在證據方面,是不是常常看到假的證據?變造偽造的?

 

陳:在法院,大家以為法庭好像是比較莊嚴神聖的地方,實際上,大家為了求得勝訴無所不用其極,非常多,我自己也舉個例子,之前有件案子涉及廢清法,其實是滿大的案子,其中一個被告是這樣,他為了交保,製造「假的案件」,故意起衝突,跟當時的獄友起衝突,但起衝突的過程中,有點類似自己去撞牆,造成受傷,再以這樣的理由申請交保「我受到獄友威脅」等等,這種就是提供假訊息,雖然他真的有受傷,但他不是受到獄友的虐待等,這種情況,在證據上,就是不實的證據出現。目前我們遇到更麻煩的狀況就是「深偽」,deep fake,以目前法庭上來講,影音的證據非常重要,舉例來說,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當下路口攝影機拍到某甲撞到某乙,大概某甲就跑不掉,假設今天某甲可以去偽造、變造影音,變成是某乙撞到他的,在我們訴訟上就非常關鍵,而且非常值得去注意的事情。

 

黃:所以你在法庭上目前的案例裡面,已經出現deep fake,深偽的、假造的影片嗎?

陳:就我目前所經歷過是沒有,但有假造的訊息。

 

黃:在LINE的簡訊這一類的?

對,LINE的簡訊,或者是臉書上面的message,都是可以經過假造的。

 

黃:我記得LINE好像就有變造器,下載一些app外掛程式,就可以假裝成有過一些LINE的通話紀錄。所以在法庭上實際有人用過這些假造的?你是怎麼戳破的呢?

 

陳:當然是從其它事證比對,一但對方提供這種訊息,有一部分也是基於辦案經驗,所謂的第六感,也就是說「為何他們會提供這麼完美的證據出現」?

 

黃:證據太完美的話也會被懷疑、比較容易被懷疑造假?

 

陳:也沒錯,尤其是回到我剛才說的「證據來源」很重要,比如說今天這個訊息是由警察機關取得的,大概我們會去挑戰它的機率會比較低,但如果是當事人自己提供的話,當然你要多做一點過濾。我想各位聽眾朋友也是一樣,對於來源不明、私人的證據要多做一些防範。我想說這應該是最基本要注意的地方。

 

黃:那我們在法律上,有針對deep fake有任何修法方向,或是已經有修法了嗎?

陳:在最近,deep fake深偽因為小玉案件最近剛被起訴,在社會上引起很多檢討的聲音,第一是如何防止,第二是假設發現深偽的這些變造行為的話,法律上要給予什麼處罰,目前為止透過修法,就深偽這部分,假設是跟性暴力有關的部分,還是會做加重處罰。但是這目前為止是放在《刑法》、《性侵害防治法》、《兒少剝削條例》跟《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這些法律裡面。

 

黃:那我們法律有針對深偽deep fake給什麼樣的定義嗎?

陳:很抱歉,目前是沒有的狀態,對於法律認知來講是偽造、變造的情況,這沒有問題,只是說在對於人的認知上,這種影音太強大了,會認知說「好像就是你本人在講話」,好像本人所做的行為,所以在刑度上的處罰,可能相較以往單純偽造書面的文書,可能要更嚴厲一點,才有辦法達到遏止的效果。同時間也必須說,要多多仰賴科技,比如現在很多科技軟體可以辨識有沒有深偽變造的可能性,但是對於刑事司法來講,第一步,每一個影音都要過濾,對我們來講是滿大的負擔,但是我們也可能未來沒辦法排除深偽的證據進到法院來,可能很多執法人都必須去處理的地方。

 

黃:所謂的深偽deep fake深度偽造,你可不可以簡單的跟聽眾朋友說明一下?

陳:好,這部分隨著科技發展產生一種新的型態,更早的時候要偽造照片,都要從底片開始下手,從修片等等,但是在目前因為都是數位影音,很多軟體都可以透過AI、人工智慧的方式,很快的比對、掌握人講話的模式、聲音,所謂聲紋等等,馬上可以對影音做出很類似的模擬成果,這個軟體目前非常多,也很多科技大佬,臉書、比爾蓋茲等等,都希望遏止這些軟體的發展,但是大家也知道,我們網路世界各種無奇不有的軟體都有各位聽眾朋友可能對日後的影音軟體,包含我們目前常看到的抖音,上面是不是有經過深偽的部分,大家真的也要稍微停看聽一下。

 

黃:我們以前說「有圖有真相」,其實現在要p圖太容易了,後來我們又覺得影片可能比較真實,可是當這種deep fake,這種AI的新科技出現之後,深度偽造可以用AI模擬出一個人,把沒有講過的話從他嘴裡講出來,而且看起來栩栩如生,肉眼更難辨識,未來不只是有圖可能要懷疑,可能連有影片也要懷疑他的真假。那這個其實最早是被用在好萊塢的電影特效上,後來又被色情網站用在色情影片上,但當這個技術門檻越來越低,軟體越來越發達的時候,就已經進入到一般人的生活,未來檢察官、法官也是面臨很大的挑戰。當我們要判斷物證到底它的證據能力、真實性的時候。

 

陳:對,沒錯。我想,任何證據都一樣,都有被變造、偽造的可能,第一時間還是探討他的來源到底是何處,假設私人所提供的,那我們大概可能嚴謹度要更高一點,司法機關取得的,比如司法警察扣押主機所取得的畫面,假設沒有經過污染的話,可信度是比較高的。所以也是從這邊篩選,不要讓太浮濫的證據進到法院,太浮濫的話,所謂這種深偽的影音出現在法院的機率就會越來越高。

 

黃:在犯罪的偵查上證據很重要,這就讓我想到另外一個問題,他跟人民的隱私有時候是會有一些扞格的,包含LINE的訊息,剛才也提到,法庭上已經有假造的訊息,可是像我們平常跟他人通訊的時候,會以為LINE這樣的通訊軟體是點對點加密,所以我不管說什麼好像都沒關係,但是他可能會成為法庭上的證供。除了是對方主動提供之外,檢察官是不是在某些犯罪的偵防上也會去跟這樣的通訊軟體公司調資料呢?

 

陳:兆徽這個問題提的非常好。目前也是我們急需努力,也是目前司法機關的痛點。我舉個例子,目前以高檢署,我們這個資通中心,另外一個業務就是「協助檢察機關跟臉書、Google、LINE調取資料」,調取資料其實還是有限的,只能調取這個帳號的申登者,到底是誰去申請這個帳號,那些基本資料,但對於LINE這家公司來說,我們之前也跟他開過幾次會,因為他自己認為「我是日本的公司」,所以他以日本的法律,需要搜索票才有辦法做資訊的提供,所以在LINE的部分,對我們來講,反而在國內使用最頻繁,但是我們能著力的是最少的,這是目前極需克服的一點。

 

黃:這對檢方偵辦案件是困難,但對人民來說,隱私可能稍微有保障一點,可以這樣說嗎?

陳:但隱私的保障跟犯罪,以犯罪資料搜集來講,本來就是隱私的侵害, 我可以這麼說,就是你的隱私權涉及犯罪的時候,其實是相當受到限制,所以我們需要法院的令狀,或其他第三方,或以司法官、檢察官的地位來做調取,我想,很多機關是可以尊重。另外一個地方就是,我們可以看到在網路世界犯罪那麼多的情況,我們也沒辦法一直冀望網路世界是秘密的、加密的狀態。

 

黃:會讓更多犯罪行為在中間滋長。

 

陳:對,所以日後我們使用網路或社群軟體的話,有一個預備是說「之後被揭露的機率非常大」,所以很多資安專家也告訴我們,公司的e-mail等於是張貼在電子佈告欄一樣的。

 

黃:你如果通過公司e-mail發送訊息,不要以為是「我跟你之間」,其實是很多人都看得到。

陳:對,可能在訊息的傳遞上我們今天主題是假訊息,所以如果你傳遞假訊息,或許你可能以為別人看不到,但透過法院的令狀,我們還可以調取一些證據出來。

 

黃:當你想利用網路的隱密性從事犯罪行為的時候其實要小心,因為檢察官跟司法系統是可以透過正當法律程序調取這些資料的。

 

陳:在其他演講或其他場合也常提到一個,我們的數位落差會造成正義落差。

 

黃:數位落差造成正義落差?

 

陳:可以很清楚地看得到,我們這些Facebook、Twitter、Google,都是哪個國家的公司?都是美國的,很多資訊設備公司,像思科都在美國。ICANN(網際網路名稱與數字位址分配機構)下面很多根伺服器的所在位置也都在美國。對美國來講,可用的利器非常多,因為都在國內。對於我們台灣來講,可以知道,目前有點類似「台積電的股票被外資持有很多」一樣,我們台灣很多訊息只有在外國的產生線上。

 

黃:不管是用臉書Meta、Google還是LINE,其實這些資料都會保存在外國人手上。

 

 

陳:他們很多伺服器不一定在台灣,有些放在雲端等等。所以對我們台灣來講,反而犯罪被害人在台灣,但犯罪事實、資料我們反而都必須仰賴其他國家,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在網路世界這塊,我們可能完全觸碰不到,但假設是以美國來說,反而這種接近性、易達性是比較高的。

 

黃:美國的司法單位比較可以索取到這些大家在美國公司、網路平台散發假訊息,比較可以調到資料,但台灣要調取資料就有相當的難度。

 

 

陳:可能就必須透過司法互助的方式,可能第一時間就沒有辦法馬上處理。

 

黃:時效上就會比較慢一些。所以這也是構成你們在網路犯罪偵辦上很大的挑戰。

 

陳:對,很大的挑戰,不只是我們國家,歐洲也發現這個問題,所以他們前陣子也常提出一個倡議,要「DNS for EU」他們希望自己成立歐洲的網域組織,有點類似網路世界的歐盟,在這個領域之內,一切都由歐盟掌控,不一定要仰賴ICANN這個域名分配組織的協力或幫助才有辦法,因為目前發現,包含影音的侵權、兒少性剝削的影像等等,大概也只能透過網域的屏蔽或封鎖才能達到效果。假設這些利器都掌握在美國手上,對其他國家而言,是相對比較不利的狀況。

 

黃:昱奉檢察官,我們知道您國際經驗豐富,尤其是這幾年專注在網路犯罪治理研究跟偵辦,我們知道最近俄烏戰爭資訊戰雙方也打得火熱,也看到一些網路治理新的問題跟方向。比如說我們看到除了兩邊大量散發假訊息假影片之外,我們這次發現連「網域名稱」好像也成為戰略武器,包含被台灣媒體封為「烏克蘭版唐鳳」的烏克蘭第一副總理費多羅夫,就曾經要求DNS的全球負責機構ICANN,我們稱為「網際網路名稱與數字位置分配機構」,要求這個機構禁止俄羅斯使用他們國家代碼的頂級域,撤銷俄羅斯聯邦使用的「.ru」等相關的域名都要關閉,他的理由是,普丁政權利用網際網路的基礎設施宣傳戰爭、散播假訊息,因為戰爭是萬國公罪,這在法律上,如果有人希望剝奪網路的域名,把它用來做為犯罪工具之一,好像請求剝奪也不是沒有根據。這個請求後來是被駁回了,你可不可以跟我們說明一下,你在這中間看到了什麼?

 

陳:從俄烏戰爭我們可以看到很顯著的現象,當然除了每天新聞所播報的炮火、射擊,還有一些老弱婦孺受到傷害等,但有一個很重要的轉變、跟以往不一樣,就是資訊戰的部分。從俄烏戰爭開打開始,俄羅斯方面就透過網際網路,以及下面一些常操作的社群媒體,對於自己國內民眾、烏克蘭,甚至整個歐洲,都有放出訊息說俄羅斯出兵烏克蘭是師出有名,或者是普丁常講的「我是為反納粹」或「為了防護俄羅斯主權」等,對烏克蘭來講,除了在所謂傳統武力的範圍抵禦之外,也需要把戰場拉到網路世界來,網路世界有一個很特殊的現象,他是透過網域名稱來運作,大家也都知道,比如說台灣網站最後面都是「.tw」這個頂級域名,這是由ICANN,所謂指配組織分給各個國家,像「.ru」是俄羅斯的,「.jp」是日本、「.cn」是中國大陸的。透過這個機制,大家可以運作網路,但假設說發現,比如說這次戰爭有一個很特殊的現象,有政治宣傳、假訊息等等,要怎麼防堵、防治?在這個情況下,我們對資訊流的截堵,大概就是透過網域名稱的禁止、屏蔽,或暫時停止它的使用,有點類似法律上的扣押,或民事上定暫時專案、假處分的狀態,其實是很有實益的。他們(第一副總理)有寫正式請求書給ICANN,本身是數位背景出身的,所以我認為他的請求出寫得非常具體詳實。

 

黃:請求書的內容可不可以大致跟大家說明?

 

陳:他也是敘明說,DNS,所謂網域名稱系統,是我們基本架構。第二,目前俄羅斯以這個工具,從事政治宣傳,或不實訊息的散放,導致烏克蘭遭受很多損害,尤其可能在戰爭上面,或對他們國家這些人民的傷害等,認為它已經涉犯,當然,戰爭是萬國公罪,像ICJ3月17日也才對俄羅斯提出裁定,請它停止戰爭。等於透過網域治理架構,希望把網路戰爭、資訊戰的部分,以及假訊息散播部分的損害先防止,不希望這方面繼續擴大,導致對它的國家不利,所以我認為他身為數位發展的頭頭,在烏克蘭,他的做法跟時機是相當正確的。雖然在目前ICANN的架構下並沒有這樣的機制,尤其是涉及在戰爭的時候,如何禁止,或是如何透過哪一方的請求,禁止對網域停止的運作。大家知道,我們「.tw」涉及很多網站,不一定是社群媒體這種,很多是我們的網拍、一般生活常用的,把這個網域停掉的話,其他無辜的被害人是數以百萬計。

 

黃:不只是政府單位的網域最後會用「.tw」,或俄羅斯相關網域名稱,其實所有在它境內的都有可能使用。

 

陳:當然,我認為第一副總理他也曉得這個情況出現,但他必須要發聲,也就是說,他要讓國際組織了解到,網域名稱,或網域治理這塊在戰爭的時候需要被重視,不只是美國提供武器,或歐盟、或者NATO提供武器給烏克蘭等,其實這部份國際方面有沒有透過網際治理方面給烏克蘭適當地援助,我想他是希望表達這個聲音出來給國際社會知道。

 

黃:提醒大家,戰爭已經蔓延在線上,網路、網域、域名也可能變成戰略武器。

陳:從這個看到我們的一般刑事案件,大概我們目前協助高檢署做的部分,大家知道先前安博盒子的案子,侵犯智慧財產權,就是以這種非經授權的數位串流提供服務,當然這在法律上是複製的情況,侵害著作權、財產權,所以在先前透過地檢署的檢察官查辦,也是扣押網域名稱,讓短時間內,侵害著作權的內容沒辦法繼續流傳。

 

黃:安博盒子可能一般聽眾朋友沒有很了解,待會再請昱奉跟我們仔細說明。你剛剛提到一個問題,戰爭是萬國公罪,我們知道最近國際法院有對俄羅斯侵略烏克蘭做了一些判決,可不可以趁這機會跟大家說明一下?

 

陳:最近發生重大的事件,我們也很高興,國際刑事法院很快做出相關裁決,這部分也是給日後...據我所知,烏克蘭也是ICJ成員之一。

 

黃:ICJ就是國際法院。

 

陳:對,國際刑事法院,他就是透過國際刑事法院這個機關,因為戰爭本身就是國際法上的爭議,透過這個刑事法院請求裁定,類似我們刑法上扣押、強制處分,希望制止俄羅斯近一步侵害烏克蘭。當然,它們也有俄羅斯代表來答辯,最終還是由法院做出裁定「俄羅斯應該停止這些侵略行為」。

 

黃:做出這些裁定,其實是有判決效力,但是執行的話要怎麼執行?

陳:當然,這在國際法上向來是很大的爭議,因為國際法不像內國法強制的力量那麼強,基本上,各種國際組織還是基於條約,或是互相、互惠尊重的原則。但是基本上一但達到戰爭程度的話,兩方,或者侵略方已經把法治置於不顧,我想說這是滿明顯的現象,但無論如何,ICJ身為最高國際刑事裁辦機關,它們有這個權力來做。事實上執行,目前為止我們沒辦法有一個比俄羅斯更強而有力的組織來阻止它做侵略的動作,我想這是國際法上必然的沒辦法,目前為止沒辦法克服的現象。

 

黃:昱奉檢察官,您剛才有提到像安博盒子,偵辦的時候也跟網域名稱有關係,可不可以詳細說明一下這個案子?

陳:大家可能知道,安博盒子最初是某位藝人在東奧的時候,透過所謂機上盒觀看奧運。

 

黃:還發上臉書,被大家發現使用了在台灣還沒有合法的機上盒。

 

陳:大家也知道,以東奧這種國際賽事來講,轉播權一定有獨佔的。

 

黃:奧運轉播費非常貴。

 

陳:對,所以很多人想說在東奧期間不想花這些錢去看轉播,就透過坊間、其他廠商提供的機上盒,有一些機制可以複製這些串流,透過機上盒的方式送到你家裡,讓你的螢幕,直接打開電視機就可以觀看。這部分當然是透過網路運作,另外一點是,這些行為人,以及賴以運作、串流的網站往往都在境外,這對於很多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人來講是很頭痛的現象。以台灣來講,這種安博盒子、機上盒,叫「非法觀看影音串流」的情況,所能著力的非常少,因為基本上我們也找不到犯罪嫌疑人在台灣,但安博盒子這個案子來講,有代理商也有在台灣販售,管轄權的部分應該是沒有問題,但如何讓網路上這些侵害能馬上停止,第二,也是我們做一些證據保全的動作,可以讓我們在日後追緝嫌犯有些依據。

 

陳:所以在我們的刑訴法上,慢慢發展出一套所謂的「網域名聲扣押」,以美國來講,叫Domain Name seizure,大概從美國那邊開始,2008、2009年左右開始,在台灣國內的話,比較麻煩之處就是,我們沒有美國那麼多網路公司,所以我們能做的,大概只能把這些訊號擋在台灣境外,我們目前有一個方式叫做「DNS RPZ」,簡單來講,就是把某個網域名稱放入黑名單,不要讓他連結到台灣這邊,基本上的意思是這樣子。我們就是透過法院裁定的方式,讓TWNIC,就是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負責台灣網域架構的機關,來做網域名稱的DNS RPZ,不要讓訊號持續接續過來。這部分也是有,實際上來講,對於被告還是有一些迴避的方式,比如另起爐灶的網站,或是透過VPN,虛擬的網路來迴避,其實都做得到,但我們可以在短時間內讓使用者跟被告知道「政府機關有介入」,這是犯罪行為,我們需要正視,繼續查緝。

 

陳:從這邊大家可以慢慢看一下網路治理的架構,從一開始ICANN,指配組織剛開始出現的時候,其實沒辦法預料到後來會有這些社群媒體、LINE這些東西出現,剛開始都是以所謂「資訊溝通」,如e-mail發送、政府機關溝通等等當成初旨,剛開始的架構會認為希望是「自治」,不希望有疆界,因為網路一但有疆界,你的效能就會大大的降低,這是第一點。第二點,它也不希望有哪一個國家可以凌駕在網路世界之上,讓某個國家來掌控,也不想這樣子。所以它的自治精神是非常明顯的,大家可以看得到。

 

黃:網域的這個組織,是由各國成員組成的嗎?

陳:對,以它的歷史來講,是從美國的商務部開始發展,後來就是有納入各國代表,可以理解,它類似我們網路世界的聯合國,當然,一但提到聯合國大家也知道,以台灣立場我們還沒辦法加入,目前為止沒辦法在組織上有相當的發言權,但我們台灣是透過TWNIC,有加入一些下面組織,比如亞洲這部分的,我們的年會也都是可以參加的,一些網路溝通執行、協調工作,在功效能上是沒有減損,但是如何在網域世界有更大的發言權,可能日後還需要做進一步的努力。從俄烏戰爭我們也看到,假設之後有更大的侵略的話,是不是ICANN這部分可以做一些制止?除了剛才所講的,第一副總理的提出請求之外,其實現在很多專家學者,也希望政府可以有某程度的介入,我認為這是日後在網路監理上,可能無法避免的現象,尤其是在網路世界上看到那麼多犯罪、不當的情況每天都在發生。

 

黃:這次烏克蘭的第一副總理、烏克蘭的唐鳳,拋出這樣的問題,雖然最後沒有得到他希望的結果,可是他至少把這個問題提出來,讓大家可以往這個方向繼續討論。

 

黃:那昱奉以你實際偵辦的網路假訊息案例上,你有發現哪一類的假訊息是最多的?

陳:在這之前,我們發現最多是跟疫情相關,大家想說「吃什麼可以治療Covid-19」,或者「哪地方又有人確診」等,我們有所謂的新冠條例,它是特別法來處理;除了新冠肺炎這個部分以外,我們常看到也是跟民生相關的,比如說「蛋價的問題」在之前是滿夯的議題,比如它會在文章中說「哪個地方有盤商在控制」等,可能這些來源沒辦法做有效的確認,可能就是LINE大家傳來傳去而已,所以這是我們大概基本上看得到的,就是民生物資相關,還有所謂新冠肺炎相關的訊息。再來今年選舉年,選舉的假訊息其實非常多,這是非常困擾我們的地方。

 

黃:困擾的原因是?

 

陳:對於這種選舉的耳語,大家非常關心,這是第一點。選情激烈的時候,可能前一天晚上的訊息或消息馬上就發出,沒辦法做第一時間的查證,我舉個例子,選舉前一天馬上有簡訊說「某某陣營好像有警察去查東西」等,或許只是傳這個,可能這些民眾會想說是不是對方有賄選、被查辦等等,對選情的影響非常大。

 

黃:會影響到投票選擇。

 

陳:對,再來就是一些詆毀對方候選人,比如「他可能有小三」等類似這種,利用這種耳聞、聽聞的方式,來達到詆毀對方陣營的效果。

 

黃:這些所有你偵辦的假訊息案件裡面,你覺得有哪些困難點?除了剛剛說跨國平台公司都是在境外,調取資料不太容易之外,還有什麼樣的困難?

 

陳:困難點可以分兩個,防治的部分是一個困難,當然我們可以透過新聞的方式馬上澄清,但不曉得會看到這個澄清新聞的人會有多少,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是,查緝的部分,以手機電話簡訊來講,可能到最後發現這是人頭卡,可能是哪位移工進來辦的卡,被大家拿去用,短時間內可能沒辦法找到真正發送的人是哪位,這在查辦上,很難短時間就立竿見影的效果,我想說這是假訊息方面,對我們而言很大的挑戰。再來第二個是,假訊息本身大概都要依附在其他相關法律,不會有《反假訊息法》這樣來處罰,可能依附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或《刑法》一般所謂的誹謗罪、妨害名譽罪等等,或者我們《傳染病防治條例》,但是這些都有各自構成要件要去補足,也不一定說發送假訊息,就會有刑責出現,有時候要證明「它是損害於公眾」這種情況。

 

黃:這個可能要請昱奉再跟我們講得更清楚一點。因為基本上我的立場,我是不那麼贊成我們靠立法、法律來管制假訊息,因為常常假訊息的散播其實是出於善意,像你說的家庭裡面很多,其實很多也是基於對親友的關心,比如我們可能都收過長輩傳的健康類的,但其實是假訊息,長輩絕對不是故意要害我們,他一定是覺得這個訊息看起來是真的,想要跟大家提醒。所以,如果我們去處罰,太輕易地讓傳播假訊息的對象被處罰,其實,確實我認為可能會戕害言論自由,但我們看到法律修改之後,不是所有警察都那麼了解法律,所以很容易在剛開始修法的那段時間,三不五時看到新聞報導,誰又被警察傳訊了,因為他在網路散發什麼訊息,可是他真的具有惡意嗎?真的會造成危害嗎?什麼樣的狀況下才會構成「假訊息方面的犯罪」?

 

陳:簡單來講,就是「故意」的問題,可能有些人講「我是基於好意」,一些健康的訊息等等的傳遞。跟各位報告一下,法律的處罰,尤其是在刑事這塊,基本上都是以「故意」為原則,就我的認知,搜尋各法律,目前還沒有看到有政府處罰過失、散播假訊息這種類似的條文出現。

 

黃:在假訊息違法情況的話,都要構成「故意」。

 

陳:對。

 

黃:「故意」針對什麼故意?我明知是假的,還故意要傳?

 

陳:對,比如說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來講,他在很早之前就對這方面有處罰,「意圖使對方候選人不當選」,意圖散發假訊息,或做其他的詆毀等,本來構成要件上就這麼嚴格。

黃:這個「故意」已經到很嚴格的程度,你的「故意」要意圖讓對方不當選。

陳:對,所以不是說你散播出去的言論跟事實相反,就一定構成假訊息相關刑事責任,其實不會這樣子。我目前看到處罰程度比較低的,就是《社會秩序維護法》那塊,可能維護社會安寧的,假設今天散播訊息「衛生紙哪天要漲三倍,大家趕快去搶」,或是「哪邊有蛋荒」,或者是說「哪個地方有暴動,大家要趕快離開那個現場」,你可能發個假訊息說「哪邊有炸彈」,大家就會因此匆忙地逃逸,這些都是危害公共安寧的狀況。

 

黃:這樣就會構成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陳:對,《社會秩序維護法》是行政法,所以不會把你關起來。

黃:他會罰錢。

陳:對,它是一個法院會作出的裁罰,但就我目前所觀察到法院的實務,其實大家誠如剛剛兆徽所述,言論自由保障是滿重要的,除了言論自由保障,還有我們所謂的「意見表達自由」,當然這跟言論自由有相關,假設今天你對很多訊息傳遞是高度控制的話,大家就比較謹慎,不敢亂傳、也不敢講話,也不敢發表言論。

 

黃:這可能也違背民主社會的機制,因為民主社會其實是希望大家能夠針對事實理性的辯論。所以基本上意見的討論是歡迎的,但如果對於事實有特別惡意的、不是事實的事情,大家惡意製造假的訊息,這就是比較需要懲罰的對象。剛剛昱奉還有提到一個很重要、構成違法的要件是「造成危害」,如果我們只是很無聊的傳訊息,像是奧運期間傳一張照片,說是郭婞淳的手,但後來發現不是,那其實是一位男性舉重選手的手,可是不會造成什麼危害,只是大家覺得好玩而已,不會構成犯罪。

 

陳:沒錯,所以在我們刑事司法這塊設計,基本上我們還是一樣,第一個,以「故意」為原則,再來就是以「發生實害」為原則,因為我們有一些公共危險的,像酒駕,沒有實際損害,但是因為它可能造成的傷亡是很明顯,或機率很高的,所以我們對於這些危險犯還是有做處罰,但以目前假訊息的部分來說,我們並不是把它當成危險犯,不是說你放送假訊息就馬上給你刑事處罰,並不是這樣子的。

 

黃:要實際構成危害,有惡意,而且實際構成危害。

 

黃:昱奉,從你的辦案經驗裡面,你可不可以告訴、教教我們怎麼判斷假訊息?

陳:判斷假訊息這部分,我想說,最基本的,就是建立自己一些智慧,要停看聽、多方比對,還有客觀中立的心態。我特別強調第三點「客觀中立的心態」,為什麼呢?以我們司法官來講,從受訓的時候就被教導說,像兆徽也是法律系畢業的,你知道要中肯、中立、獨立,即便這個人再怎麼不堪、惡劣,你在沒有完全證據定罪他之前,他還是一個無辜的平常人,所以在中立的這部分,大家平常就要建立這樣子,我們一般之前所說的,像胡適也是教我們要懷疑,在有疑處不疑,不疑處有疑等等,大家平常對於這些訊息一定要保持中立的狀態,不要以為群組傳來的就一定是真的。

 

黃:或是很多假訊息會引述假的消息來源,像我們以前就查過防癌專家黃達夫醫師說什麼,但其實他根本沒有說過這樣的話。

 

陳:是,所以客觀中立的心態,第一個是保護自己,保護自己的立場不要太容易被影響;第二個也一樣,要多方的查核,尤其像選舉到了,這是比較嚴重的狀況的話,都要在打聽一下說「有人訛語賄選」,是不是有其他事證來佐證等,我想,這是日常生活上我們平常就應該建立這種心態,就比較不會被假訊息危害。

 

黃:就是要多停、看、聽,然後要多方比對消息來源,不要相信單一的來源,還有很重要的就是客觀中立的心態,這是比較開放的心態,不要覺得「我看到誰、什麼一定是對的」,多接受各個不同的觀點,多一點觀察。

 

黃:那如果我們在日常生活裡,怎麼避免讓假訊息來影響我們呢

 

陳:可以回歸到在新冠疫情那時候政府所做的措施,其實很多專家認為假訊息跟病毒是很相像的。

 

黃:假訊息其實就是數位世界裡面的病毒。

 

陳:是,第一個它傳播很快,第二個,必須寄宿在宿主上面做影響、傳播,單純本身可能發生不了什麼效果,一旦對於訊息來源不清楚的時候,問題把它先放一邊,做適度隔離。

 

黃:把假訊息先扔在旁邊。

 

陳:先扔在旁邊,不要讓自己很容易受到它的影響。再來就是你自己可能要先施打疫苗,比如說我們可能現在烏俄戰爭有很多報導、情況,假設你對於這個領域有興趣,或希望多了解,第一個要先...

 

黃:多搜集相關資料。

 

陳:對,像烏克蘭的疆界在哪裡、接壤的國家有哪些,兩國軍力等,這些或許是現在在網路世界都滿容易查到的基本資訊,你可能要有最基本的核心知識當作疫苗。

 

黃:判斷的依據。多收集各方資料,幫助我們形成判斷,更認識一個議題就比較不會被假訊息干擾。剛才你提到疫苗,還有另外一個很重要的,其實就是對「假訊息可能存在」的這個意識,您剛說的「不疑處有疑」,我們要有這個意識,還有呢?

陳:再來就是避免傳播,我想,這跟我們新冠肺炎一樣,一個訊息來,自己要想想「我轉傳出去有沒有實益」,當然會想說這個很聳動,傳到群組就開始引起討論等等,但反過來推的話,你可能想說「這樣的行為到底有沒有營養?」類似這樣的狀況,避免傳播,第一時間你或許也沒辦法完全百分之百認定這個事實,或許單純一個很聳動的言論你就把它傳送出去了,其實反而造成反效果也不一定,避免傳播也是很大、很好的預防假訊息,讓假訊息不要影響我們的方式。

 

黃:適度的隔離,先把假訊息放在旁邊,多搜集資料,具備相關的背景知識幫助我們判斷,避免把自己還不太確定真假的訊息先傳播出去了,要想辦法提升自己對假訊息的抵抗力。多多收聽新聞真假掰,聽聽像昱奉這樣的專家跟我們分享,也是提高免疫力很重要的方法。

 

陳:我想,我們剛剛講來源的部分,像事實查核基金會做很多假訊息的查核,你在判斷上也可以依照事實查核基金會提供的建議,在來源判斷上要避免受到假訊息影響,要自己做功課,可以朝這方面來做。

 

黃:對,其實我們現在做教育推廣工作就是這樣,我們會跟大家說「不一定要百分百相信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查出來的查核報告」,但我們在每一篇查核報告都是很嚴謹的,會列出我們覺得爭議點是什麼,我們怎麼查出這個爭議點的真假、怎麼判斷,會把查證步驟一一列的很清楚。所以其實聽眾朋友可以根據這些查證步驟自己也去查一下,甚至我們現在很樂意教導、分享我們這三、四年來的心得,我們怎麼做事實查核,也希望所有人都有自己查核訊息的能力,那你就不用相信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你可以自己做自己的查核。

 

黃:最後,昱奉有沒有給大家建議?跟你檢察官生活裡面、跟假訊息共處了十幾年,每天聽到假訊息,回家還要跟太太製造假訊息,有沒有一些心得、心法最後跟聽眾朋友做一些分享跟提醒?

 

陳:第一點,我們目前身處在網路世界,每天使用LINE、臉書等等,你一定要有心理準備,接收到假的訊息,或人家提供不正確資訊是一個常態,或者是說很可能發生的事情。畢竟我們不像以前農業社會,你的消息來源都是一些可靠人士,長輩、鄉里間士紳等等,在目前這個情況,你有這個心理意識,或對於你所受的各種資訊有個判斷前提要件的話,你就不太容易被這個所掌控,或是很容易把假訊息傳播出去。第二點,我想說還是很重要,自身的一些智慧提升,比如假訊息很重要的案件類型就是詐騙,你必須知道,今天有人跟你說投資虛擬貨幣賺錢,你可能還沒有了解虛擬貨幣之前,就先不要投進去,因為那是你自己多年存起來的身家,不要輕易地做這種無謂的投資。第三點就是,我認為對於小朋友要做很正確的教導,因為目前為止都是從影音上面學習很多知識或訊息,也要跟他們說影音也是有可能造假的,再來就是網路世界是一個世界,可是不是跟我們實體世界完全一致的世界,再來我們過幾年,元宇宙或許非常盛行,可能在我們實體世界的一些想法作為,或者是說虛擬世界的想法作為未必能夠等同我們的實體世界,可能要讓這些小朋友,或未來的年輕人知道「這個訊息出現之後,你要判斷,是在我們虛擬世界存在的呢?還是實體世界可以運行的呢?」這個我想,是給各位數位時代出生的新世代來講,比較中肯的建議。

 

黃:非常謝謝昱奉今天的分享,也很大方跟我們分享你自己被假訊息欺騙的經驗,這都是很棒的提醒,謝謝昱奉。

 

陳:謝謝兆徽,謝謝各位聽眾朋友。

 

(校對:蔡伃婷|更新:2022/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