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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成立之初,將所查證核實之訊息評定為四大指標,分別為「正確」、「錯誤」、「部分錯誤」及「事實釐清」。然而,隨著網路訊息日漸複雜,有些網傳訊息內容屬於尚無確切根據或明確資料,難以歸類於上述任一指標。
因此,本中心參考國外權威性事實查核機構的做法,新增第五項指標—「證據不足」,意指傳言提供的證據不足以佐證它的宣稱,但尚無其他資料足以直接否定該項宣稱。
圖:證據不足圖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