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台灣的公投結果否決了同性婚姻的權利」?
【錯誤】網傳「台灣的公投結果否決了同性婚姻的權利」?
經查:
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公投案行政院第12案行政院意見書,以及先前查證報告內容,僅影響立法傾向為建立專法,來保障同性者可以結婚,但專法不違反釋字第748號,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背景
11月24日大選過後,公民投票案第14案「您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別二人建立婚姻關係?」未達到公投通過門檻而遭到否決,新聞媒體與社群媒體陸續(見下圖1、圖2)傳出「台灣的公投結果否決了同性婚姻的權利」的質疑。
圖2:媒體也出現關於此議題的爭論
查證
查核中心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內文敘述說明: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因此,無論公投結果如何,我國現行只承認一男一女可以成立婚姻的制度,都將會有重大改變。若釋憲兩年內仍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 ,2019年5月24日後,相同性別二人得依婚姻章規定,辦理結婚登記。
公投第10案、第12案通過與否,所產生之效果為:可能影響立法者傾向修改民法婚姻章或另立專法,以保障同性二人的結婚權益。所以,從公投結果來看,第10案與第12案都通過,這樣的法律效果將使得立法者會傾向採取不修改民法、另立專法的方式保障同性者可以結婚。
但專法須以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才不違反釋字第748號。
除此之外,根據公投第12案「行政院意見書」內容,摘錄重點如下:
1、憲法保障同性間得以結婚之權利,已經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確認,不會因本次公投結果而有所變更。
2、惟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亦責成相關機關應於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其僅須使同性之間能與異性之間享有平等之結婚權利,並未限定須修正民法或以其他法律另定之。
3、本件公民投票案如經通過之可能影響:
(1)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具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各機關處理有關事項,應依解釋意旨為之。
(2)按「公民投票法」,公投案通過者,如係有關法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應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提案,並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應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
(3)本件公民投票案如經通過,立法者僅得以本案主張之立法原則(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修制相關法律,且法律提案內容亦應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所揭示「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之意旨。
另外,先前查核中心也針對此質疑,諮詢專家學者來說明,詳細說明請見20181102之事實查核報告:【錯誤】網傳「愛家公投若沒通過,明年5月後,婚姻與家庭制度將會有重大改變、且10年內不能再提案」?
結論
查核中心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48號、公投案行政院第12案行政院意見書,以及先前查證報告內容總結認為,公投結果影響立法者立法傾向為建立專法,來保障同性者可以結婚,但專法不違反釋字第748號,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因此「台灣的公投結果否決了同性婚姻的權利」為「錯誤」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