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錯誤】網傳「郭祐舜律師提醒...開車不要跟在計程車後面...只要是後車追撞...後車一定要賠...還要多賠計程車司機一條營利損失...至於要多少錢,就看計程車駕駛的良心」?
【部分錯誤】網傳「郭祐舜律師提醒...開車不要跟在計程車後面...只要是後車追撞...後車一定要賠...還要多賠計程車司機一條營利損失...至於要多少錢,就看計程車駕駛的良心」?
經查:
一、此傳言並非郭祐舜律師的言論。
二、專家指出,如果前車無故緊急剎車,導致後車追撞,前車也要負起部分肇事責任。
三、專家指出,若追撞到計程車駕駛,的確要負擔其營業損失,進入法院程序,司機可舉證每日營業額,以計算其損失,並會依照該事故認定的肇事責任比例來確認賠償金額。傳言稱「要賠多少,要看司機良心」,並不正確。
四、專家建議,民眾發生交通事故時,最好的方式是報警處理,不要私下和解。若認為對方可能製造假車禍,可以把疑點告訴警方,寫入筆錄。
因此,傳言為「部分錯誤」訊息。
【更正說明 2020/12/23】
一、修改爭議點二之文意,後車追撞前車,確實需負一定比例之責任,傳言稱「後車一定要賠」雖不準確,但理論上沒有錯。因此,查核報告結論從「錯誤」,改為「部分錯誤」。特別感謝讀者之指正。
二、補充爭議點五。
背景
通訊軟體、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指出:
「郭祐舜律師提醒大家:
【開車不要跟在計程車後面】
保險公司的忠告:
因為經濟不景氣,有些不肖計程車司機本身車子已經很舊,所以利用假車禍詐財。 像是行進中,突然緊急煞車,導致後車追撞,再來向後車索賠!
只要是後車追撞,這在保險理賠算是天條無解。
後車一定要賠,因為前車是計程車,有營利事業登記證的。所以肇事者除了要負責修復前車,還要多賠計程車司機一條營利損失!
因為他是有掛牌的,至於要多少錢,就看計程車駕駛的良心了!
因為保險公司,最近收到很多這樣的案子。所以,提醒大家開車不要跟在計程車後面。
請轉告開車的親朋好友!」
圖1: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郭祐舜律師是否有此提醒?是否曾發生過類似社會事件?
查核中心檢索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確認有「郭祐舜」律師,查核中心再向郭祐舜律師求證,郭祐舜表示,此訊息已流傳已久,這不是他的發言。
爭議點二、傳言宣稱「只要是後車追撞,這在保險理賠算是天條無解。...後車一定要賠」,是否屬實?
(一)PAMO法律科技顧問創辦人兼律師施尚宏指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一項,「隨時注意車前狀況」是後車的義務,駕駛必須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並且保持可隨時煞停的安全距離,理論上前車急煞時,後車也要能及時煞車,因此,當前車急煞,而後車追撞時,後車會因未能保持安全距離,而有肇事責任。
施尚宏說,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二項,汽車不能任意緊急剎車,如果是前車沒有原因的緊急剎車,導致後車追撞,前車也要負起部分肇事責任。
施尚宏說,如果前車無緣無故緊急煞車,而導致後車撞上,在這種情況下,會使肇事責任會重新分配。
(二)台北市大安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趙祕書指出,前車如果無任何緊急狀況而煞車,導致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撞上,前車也有責任,不會100%是後車過失。
爭議點三、傳言宣稱「肇事者除了要負責修復前車,還要多賠計程車司機一條營利損失...至於要多少錢,就看計程車駕駛的良心了」,是否屬實?
(一)趙祕書指出,若事故不是假車禍,被追撞的是計程車,且是後車肇事者應負責任,被追撞的計程車司機可以根據肇責的比例,主張對方應該要賠償其營業損失。不過,前提必須是真的車禍,計程車駕駛才能主張請求其營業損失。
(二)施尚宏指出,根據《民法》第184條和第216條,損害賠償的概念是,當侵犯到他人權益時,不只是被你弄壞的東西要賠,他原本可以拿到的東西你也要賠。從這個概念來看,撞到營業用車或職業駕駛的車,是要賠其營業損失。
爭議點四、傳言宣稱「至於要多少錢,就看計程車駕駛的良心」,是否屬實?
(一)施尚宏說,如果雙方和解,是雙方說好就好。但如果雙方無法和解而進入訴訟時,法院只看證據,在法律上,當駕駛可以證明他一天可以賺多少錢時,肇事者是要賠償這個費用的。
施尚宏說,以計程車司機的情況來說,營業損失的概念是「他原本可以賺到的錢」。通常計程車駕駛的舉證方式,是由計程車公會記錄的平均收入表,來證明一天的收入;而Uber駕駛則是有App之營業記錄。
施尚宏也補充,損害賠償的責任一樣會根據肇事責任比例來做分配,例如肇事責任一半是自己、一半是對方造成,那實際應賠的營業損失為原來的一半。
(二)趙祕書指出,駕駛可以就他的認知開價,但最終對方不同意這樣的價錢,還是會由法院來做公斷,而法院不會讓駕駛漫天喊價。
爭議點五、民眾若認為可能遇到假車禍,如何處理?
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說,車禍事故判定無法在第一時間判定是否為假車禍,大多數的交通事故都是在發生之後,警方才到現場,因此,民眾要把握的處理原則,就是車禍事故發生時,民眾一定要報案,由警方來處理,不要私下和解。報案後,警察會到事故現場來做紀錄,警方會測量碰撞點、煞車痕、車體磨擦痕跡等證據,收集行車紀錄器影片、路口監視器影片,並找目擊證人,彙整所有資訊,用以鑑定事故原因與責任。
台中市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建議,若當事人認為可能遇到假車禍,在製作筆錄時,可把自己觀察到的疑點,告訴警方,請警方寫入筆錄。
結論
一、此傳言並非郭祐舜律師的言論。
二、專家指出,如果前車無故緊急剎車,導致後車追撞,前車也要負起部分肇事責任。
三、專家指出,若追撞到計程車駕駛,的確要負擔其營業損失,進入法院程序,司機可舉證每日營業額,以計算其損失,會並依照該事故認定的肇事責任比例來確認賠償金額。傳言稱「要賠多少,要看司機良心」,並不正確。
四、專家建議,民眾發生交通事故時,最好的方式是報警處理,不要私下和解。若認為對方可能製造假車禍,可以把疑點告訴警方,寫入筆錄。
因此,傳言為「部分錯誤」訊息。
參考資料
〈首圖出處:Pexels;作者:Tim Samu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