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英國在首相柴契爾時代強力修改工會法,嚴禁職業工會罷工,只有企業工會有罷工權...後來歐、美、韓等國家也比照」?

【錯誤】網傳「英國在首相柴契爾時代強力修改工會法,嚴禁職業工會罷工,只有企業工會有罷工權...後來歐、美、韓等國家也比照」?

事實查核報告#111
網傳「英國在首相柴契爾時代強力修改工會法,嚴禁職業工會罷工,只有企業工會有罷工權...後來歐、美、韓等國家也比照」?
發布日期/2019年6月28日

經查:

一、英國、美國、韓國都沒有禁止職業工會罷工。

二、長榮空服員罷工投票採雙門檻,其一是贊成罷工人數要超過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全體人數的一半,其二是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長榮分會要有超過八成的會員投贊成票。這次罷工投票達成此雙門檻,因此取得合法罷工權。

三、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是以「職業」別組成的工會,成員來自不同航空公司。工會會員都能行使罷工投票權,「華航不能參與長榮罷工投票」的說法,是侷限於「企業工會」概念。

因此,此訊息為「錯誤訊息」。

背景

媒體引述一名工商業領袖說:「...過去英國在首相柴契爾時代強力修改『工會法』,嚴禁『職業工會』罷工,只有『企業工會』有罷工權...後來歐、美、韓等國家也比照。台灣這兩次空服員罷工,是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發起罷工投票,竟是華航與長榮兩家公司的空服員互相參與投票同意罷工,世界哪有這樣的事...」。此訊息也在通訊軟體流傳。


圖1:媒體報導擷圖


圖2: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英國是否禁止職業工會罷工?

研究工運史的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副教邱毓斌指出,英國的工會體系從早期以職業工會為主,逐漸以行業/產業工會為主,甚至更發展出一個產業內不同職種的員工都可加入的跨行業工會。只要勞工組織成工會,工會就有罷工權,這也是勞工的勞動三權之一。因此,英國在柴契爾首相掌政時,沒有禁止工會罷工。

邱毓斌說,柴契爾曾縮限工會的罷工權限,採取限制「次級罷工」,也就是當一個工會罷工時,其他行業的工會不能響應加入「團結性罷工」,目的是削弱工會的團結力量,但柴契爾並沒有禁止罷工。

靜海法律事務所律師曾翔表示,1980年代英國首相柴契爾主導的反工會立法,主要包括:禁止工會以締結封閉工廠條款(closed shop)為目的發起罷工,也就是說勞工不能為了要求雇主只聘僱工會成員而罷工;禁止與僱傭關係無關之罷工,例如政治性罷工、同情性罷工等等。柴契爾主導的立法並未禁止職業工會罷工。

爭議點二、美國是否禁止職業工會罷工?

邱毓斌表示,美國跟英國的工會發展相同,單一的職業工會較少,而以跨行業工會為主,擴大勞動團結的影響力。在組成工會,就擁有罷工權的前提下,美國並未禁止職業工會罷工。

邱毓斌說,美國在1980年代雷根總統掌政時期,曾有一些反工會的政策,例如規定「預告罷工」,要求工會罷工需經過冷卻期、預告期等流程,目的是削弱工會力量。但是,雷根總統沒有完全禁止罷工。

他舉例說明,美國2007至2008年曾有知名的美國編劇大罷工,是由美國東部編劇工會(Writers Guild of America, East)及美國西部編劇工會(Writers Guild of America, West)聯合發起的罷工,這就是一場「職業工會」發起的罷工。

曾翔指出,美國有許多職業工會發起的罷工活動,除了美國編劇工會的罷工之外,美國教師工會更是美國工會運動的活躍群體,近年來都發動多次罷工,以爭取更好的薪資條件和更多的教育資源。


圖4:2019年1月洛杉磯教師工會的罷工遊行/來源:洛杉磯教師工會(United Teachers Los Angeles)

爭議點三、韓國是否禁止職業工會罷工?

邱毓斌說明,韓國過去的工會體系和台灣一樣多以「企業工會」為主,但1997年韓國經歷金融風暴後,許多公司大規模裁員,削弱了原本企業工會的力量,因此,越來越多韓國勞工開始以行業別來組織工會,如此一來,無論是屬於哪種職業、哪間企業,只要同屬一個行業,都可以維持著會員的身份而團結在一起。韓國政府沒有禁止職業工會罷工。

爭議點四、「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發起罷工投票,竟是華航與長榮兩家公司的空服員互相參與投票同意罷工」?

(一)這次長榮空服員罷工是否合法?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監事黃蔓鈴說明,這次長榮空服員的罷工投票,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有設立雙門檻,條件是贊成罷工人數要超過全體工會人數的一半,且工會內的長榮分會要有八成以上會員贊成罷工。而這次罷工投票達成這兩個條件,因此取得合法罷工權。


圖5:長榮空服員罷工投票設立雙門檻/製表: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曾翔表示,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1項:「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若謹守文意,職業工會罷工時似乎是需要連同非該爭議企業所僱的勞工也需要投票。

不過,在2016年華航罷工案衍生的判決,〈台北地方法院106 年度勞訴字第224號民事判決〉指出:「於職業工會為罷工主體時,應採目的性限縮解釋,亦即依該條項有投票權之會員應限於該工會中任職該勞資爭議企業之工會會員,經該等會員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該等會員全體過半數同意,得宣告罷工,以達保護勞工團結權之目的」。

曾翔指出,目前法院實務認定只需要罷工的企業所屬勞工進行投票即可。近期桃園機師職業工會與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的罷工案,都採用兩階段投票,全體會員和該勞資爭議所屬企業員工個別投一次,更並未違反法令。

邱毓斌說,雖然法院認定爭議企業的工會會員投票即可,但為求謹慎行事,設立兩個門檻是合理的,一是罷工的主體-長榮分會會員要能表達意見,決心罷工,二是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通過罷工投票,顯現要全力動員、投入資源的決心和準備。

(二)長榮罷工,華航會員可參與投票?

邱毓斌說,台灣被「企業工會」的想像綁架,台灣長期以「企業工會」為主,把勞工分割在不同的企業當中,無法組織職業工會、產業工會和跨行業工會。以歐美的跨行業工會為例,在勞資爭議出面協商的工會幹部、工會律師等,都不是出身於該爭議公司的員工,而是跨行業工會的工會幹部代表。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當然有華航員工,他們作為職業工會的成員,當然也有罷工投票權。

結論

一、英國、美國、韓國都沒有禁止職業工會罷工。

二、長榮空服員罷工投票採雙門檻,其一是贊成罷工人數要超過全體工會人數的一半,其二是工會內長榮分會要有超過八成的會員投贊成票。這次罷工投票有達成此雙門檻,因此取得合法罷工權。

三、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是以「職業」別組成的工會,成員來自不同航空公司,工會會員都能行使罷工投票權,「華航不能參與長榮罷工投票」的說法,是侷限於「企業工會」概念。

參考資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勞訴字第224號民事判決
United Teachers Los Ange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