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當投票人數與票數不同時,參選人可以用簽名簿直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調查,大法官若決定釋憲,當下立即就可以驗票...驗票不是走司法,而是走憲法」?

【錯誤】網傳「當投票人數與票數不同時,參選人可以用簽名簿直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調查,大法官若決定釋憲,當下立即就可以驗票...驗票不是走司法,而是走憲法」?

事實查核報告#2075
網傳「當投票人數與票數不同時,參選人可以用簽名簿直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調查,大法官若決定釋憲,當下立即就可以驗票...驗票不是走司法,而是走憲法」?
發布日期/2022年12月1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2/1版】

一、法律專家、律師均表示,選舉驗票並非大法官或憲法法庭的權責,重新計票須向管轄的法院提出聲請。

二、中選會指出,驗票是屬於法院指揮辦理的法定權責,由法院說明;法院若有裁定,選務機關定依法辦理。

網傳內容「當投票人數與票數不同時,參選人可以用簽名簿直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調查,大法官若決定釋憲,當下立即就可以驗票」資訊不正確;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11月26日大選屏東縣的選務爭議,不在此報告查核之範疇。

圖卡版(可左右滑動喔)

背景

社群平台臉書2022年11月28日開始流傳一段文字稱:

「司法 跟 憲法 大家好像都搞不清楚什麼是中華民國憲法!當投票人數 與票數不同時。參選人可以用 簽名簿 向直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調查 大法官會以簽名簿 用來做地方區域投票總人數。投票與未投票人數之查證 如事實確正 大法官將可釋憲 當下立即驗票!執行憲法裁決  ! 而不是走司法由檢調調查!  是走憲法!

還有中選會只有決定人民投票的方式  所以沒權利裁決。  所以不需要經過中選會。 明白了嗎!  什麼是大法官。 司法的叫做法官。憲法的叫做大法官! 也就是說 憲法是司法的長官! 屬於危害有關國家安全行為的叫做(憲法)

人民違法 叫 司法。軍人違法叫 軍法 官員違法叫 憲法。 國民黨 朱主席。 你會不知道嗎? 怎麼不告訴人民呢?  如果憲法不存在 那為何要修憲。又為何要公投!」


圖1: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網傳「當投票人數與票數不同時,參選人可以用簽名簿直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調查,大法官若決定釋憲,當下立即就可以驗票...驗票不是走司法,而是走憲法」,是否屬實?

針對投票有疑慮,是否可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調查?

(一)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受訪表示,傳言說法絕對是錯誤的,大法官、憲法法庭處理的議題並沒有選票爭議議題。

林佳和說,「憲法訴訟法」從今年1月4日起施行,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查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憲法法庭只處理憲法爭議,以及「憲法訴訟法」明文列舉的爭議事情,比如地方制度、地方自治等問題。

林佳和指出,台灣是歐洲多元法院系統,普通法院與憲法法院是分開,處理的議題也不同;反觀美國沒有憲法法院,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即是一般法院。

(二)曾任地方法院法官的洛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張淵森表示,傳言稱「大法官若決定釋憲,當下立即就可以驗票」是絕對不可能的,因為重新計票是要跟管轄的法院提出聲請,驗票並非大法官的權責。

張淵森表示,憲法法庭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而根據「憲法訴訟法」,驗票並非憲法法庭審理之案件;另外,驗票也不在「公民投票法」第30條第3項,以及「地方制度法」第30條第32條範圍內,因此,選票爭議也不能聲請司法院解釋。

(三)中選會表示,驗票是屬於法院指揮辦理的法定權責,由法院說明;法院若有裁定,選務機關定依法辦理。

中選會主任秘書莊國祥指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9條,得票數最高與次高之候選人得票數差距若在千分之三以內,可以向法院聲請重新計票;他說,驗票為法院權責,中選會會配合。

莊國祥表示,開完票後,要由各地方選委會封存並保管,中選會不能再拆開,只有司法機關有此權限。

莊國祥表示,在實務跟法制面,要聲請重新計票、提出選舉或當選無效之訴,都要循司法途徑訴訟,向法院聲請重新計票。傳言稱「直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在法規上並無依據。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2/1版】

一、法律專家、律師均表示,選舉驗票並非大法官或憲法法庭的權責,重新計票須向管轄的法院提出聲請。

二、中選會指出,驗票是屬於法院指揮辦理的法定權責,由法院說明;法院若有裁定,選務機關定依法辦理。

網傳內容「當投票人數與票數不同時,參選人可以用簽名簿直接向大法官聲請釋憲調查,大法官若決定釋憲,當下立即就可以驗票」資訊不正確;因此,傳言為「錯誤」訊息。

【查核聲明】11月26日大選屏東縣的選務爭議,不在此報告查核之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