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影片「這是裝在警用機車車頭的最先進照相機,錄影拍照開單一次完成」?

【錯誤】網傳影片「這是裝在警用機車車頭的最先進照相機,錄影拍照開單一次完成」?

事實查核報告#2539
網傳影片「這是裝在警用機車車頭的最先進照相機,錄影拍照開單一次完成」?
發布日期/2023年8月24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8/31版】

傳言影片近期在社群平台臉書、通訊軟體流傳,查證結果如下:

一、網傳影片是機車未依規定停讓在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遭民眾以行車記錄器檢舉後,將檢舉結果剪輯至影片中;網傳影片中檢舉結果擷圖有註明是「民眾檢舉」,並非傳言宣稱是警方舉發。

經警察舉發案件,被檢舉人收到的罰單會註明「逕行舉發」,僅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罰單才會註明「民眾檢舉」。

二、台中、台南警察局交通大隊指出,警用機車車頭的照相機僅是一般行車紀錄器,並非傳言所稱最先進的照相機。

三、網傳影片過去也曾被挪用錯稱為政府科技執法。拆解傳言的手法是刻意挪用民眾行車紀錄器及民眾檢舉的影片,將之錯稱為政府的執法或稱是警察用警車錄影開單,且將機車未停讓行人的罰鍰最高1500元錯植為6000元。

傳言挪用民眾行車紀錄器檢舉開單影像,錯稱為警用機車鏡頭開單,因此為「錯誤」訊息。

背景

社群平台臉書、通訊軟體近期流傳一段搭配影片的文字,宣稱警用機車車頭有最先進照相機錄影拍照開單、5秒開了15台機車6000元紅單。

網傳影片內容為有一位路人站在行人穿越道,行經的機車均沒有停讓行人、直接通過,畫面由上繳出現多張罰單截圖。

另有傳言文字搭配警用機車車頭行車記錄器圖片稱「這是裝在警用機車車頭,的最先進的照像機,錄影拍照開單一次完成。


圖1: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圖2-3: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網傳「這是裝在警用機車車頭的最先進照像機,錄影拍照開單一次完成」,影片原始事件為何?

傳言影片來源及內容為何?

(一)查核中心檢視傳言影片來自「WoWtchout - 地圖型行車影像分享平台」YouTube平台2023年7月9日分享畫面。

(二)網傳影片拍攝地點位於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三段附近區域,此影片過去也曾被稱為「科技執法開單」,第2469號查核報告查證事發地點。

影片內容是機車未依規定停讓在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遭到民眾以行車記錄器檢舉後,將檢舉結果剪輯至影片中。

可從傳言影片畫面下方看到行車記錄器日期、時間等資料,以及在畫面右上方的裁罰單中「有關您檢舉」字樣,顯示這是民眾利用行車記錄器檢舉違規、並將檢舉單後製畫面。

網傳「警用機車頭最先進照相機開單」,實際狀況為何?

查核中心分別諮詢台中、台南警察局交通大隊,網傳內容是警用機車配備的一般行車紀錄器

(一)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執法組受訪表示,警察騎乘警用機車在服勤期間,若有看到交通違規,會直接攔查開單;若碰到無法攔查的情況,比如現場交通狀況不適合,或違規者逃逸等情況,依據道交法規定,員警事後可透過相關蒐證影像,作為逕行舉發證據;道交法第7-2條規定以外情況,員警不得利用攝錄影像舉發交通違規。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執法組受訪表示,員警不得任意使用經用機車的行車記錄器作為交通違規舉發證據,必須要符合道交法第7-2條規定才得以使用。比如有員警騎乘警用機車期間,碰到駕駛交規違規肇逃,此時行車記錄器依法就能作為事後舉發的輔助證據。

(二)第2494號查核報告指出,經警察舉發案件,被檢舉人收到的罰單會註明「逕行舉發」,不會出現「民眾檢舉」字樣,僅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被檢舉人收到的罰單才會註明「民眾檢舉」。

爭議點二、網傳訊息流變及手法?

此傳言影片並非第一次在網路流傳,今年7月此影片也曾熱傳,當時傳言版本宣稱影片為科技執法照相,同樣強調5秒鐘開了15台機車6000元罰單。現在流傳的版本則是變形為「警用機車車頭攝影機」、「這是裝在警用機車車頭,的最先進的照像機,錄影拍照開單一次完成」。

交通執法可能引起民怨,相關傳言也常是網路「常客」,容易引起民眾關心、轉傳。但傳言的手法是刻意挪用民眾行車紀錄器及民眾檢舉的影片,將之錯稱為政府的執法或稱是警察用警車錄影開單。

此外,第2378號查核報告顯示,機車未停讓行人的罰鍰最高1500元,傳言錯植為6000元,明顯以錯誤資訊引人誤解。

查核中心也觀察到,與交通罰則相關舊傳言會不斷捲土重來。例如第59號查核報吿,一則假訊息宣稱「本月20號開始有交通新制,紅燈右轉、酒駕都有高額重罰」,這是從2019年起就流傳的假訊息,常在每個月20號前開始大量流傳,誤導民眾視聽。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8/31版】

傳言影片近期在社群平台臉書、通訊軟體流傳,查證結果如下:

一、網傳影片是機車未依規定停讓在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遭民眾以行車記錄器檢舉後,將檢舉結果剪輯至影片中;網傳影片中檢舉結果擷圖有註明是「民眾檢舉」,並非傳言宣稱是警方舉發。

經警察舉發案件,被檢舉人收到的罰單會註明「逕行舉發」,僅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罰單才會註明「民眾檢舉」。

二、台中、台南警察局交通大隊指出,警用機車車頭的照相機僅是一般行車紀錄器,並非傳言所稱最先進的照相機。

三、網傳影片過去也曾被挪用錯稱為政府科技執法。拆解傳言的手法是刻意挪用民眾行車紀錄器及民眾檢舉的影片,將之錯稱為政府的執法或稱是警察用警車錄影開單,且將機車未停讓行人的罰鍰最高1500元錯植為6000元。

傳言挪用民眾行車紀錄器檢舉開單影像,錯稱為警用機車鏡頭開單,因此為「錯誤」訊息。

【更新說明 2023/8/31版】查核報告更新背景與爭議點二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