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誤】網傳「九年前國民黨眾立委們沒問人民,就將含萊劑(當時無國際ppm標準 可說是萊劑無上限)的牛肉三讀表決通過進口」?

【錯誤】網傳「九年前國民黨眾立委們沒問人民,就將含萊劑(當時無國際ppm標準 可說是萊劑無上限)的牛肉三讀表決通過進口」?

事實查核報告#1388
網傳「九年前國民黨眾立委們沒問人民,就將含萊劑(當時無國際ppm標準 可說是萊劑無上限)的牛肉三讀表決通過進口」?
發布日期/2021年12月17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1/12/17版】

一、檢索立法院法律系統,立法院在2012年7月25日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乙型受體素(瘦肉精,包含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標準。

二、依據「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增訂牛肌肉中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為0.01 ppm,並非傳言所說「萊劑無上限」。

三、當時參與修法的立委指出,2012年該修正案三讀通過時,是參考2012年7月5日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訂的安全容許量標準。

傳言指稱「萊劑牛肉三讀通過進口,當時無國際ppm標準」並不是事實。因此,為「錯誤」訊息。

背景

通訊軟體和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指稱:

萊劑您已吃多少了!? 市售美牛皆用瘦肉精,來台八年成長三倍! 九年前 國民黨眾立委們沒問人民 就將含萊劑(當時無國際ppm標準 可說是萊劑無上限)的牛肉三讀表決通過進口(進量頗大,大家已吃好多年,且今日大家吃的美國牛肉都還是萊牛(有毒的毒牛嗎!?)!! 然後今日罵要允許進口不可超出國際標準ppm以下的含萊劑豬肉品 

圖1: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圖2: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傳言宣稱,「9年前國民黨眾立委將含萊劑牛肉三讀通過進口,當時無國際ppm標準、可說萊劑無上限」是否屬實?

(一)查核中心透過立法院法律系統檢索《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歷程。在2012年7月25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食安法修正條文,修訂第11條條文「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安全容許標準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國內外如發生因食用安全容許殘留乙型受體素肉品導致中毒案例時,應立即停止含乙型受體素之肉品進口。」

三讀條文意即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可依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訂定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動物用藥「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是其中一種)安全容許標準。

根據
立法院公報第101卷第50期會議記錄,2012年7月25日三讀食安法時通過附帶決議,明訂「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的政策方向。

當時附帶決議條文為:

一、考量國人之膳食習慣,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訂定範圍以牛肉為限,不得包括豬肉及豬 、牛內臟。

二、衛生署應對核准使用萊克多巴胺國家之進口牛肉產品,初期邊境查驗須逐批查驗及加強 監測市售產品萊克多巴胺之殘留量,定期公布查驗結果,並依據查驗結果,適時調整邊境查驗之抽批比例。

三、市售牛肉須強制標示原產地,並加強稽查。

四、國家衛生研究院及相關機關(構)應加強對國人的健康長期監測。

根據衛生福利部在101年9月1日發佈之
新聞稿指出,針對牛肉中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安全容許量,食品安全與營養諮議會進行討論,委員同意採取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所通過的牛肉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量0.01 ppm進行估算,在設定所食用的牛肉全部含有0.01 ppm的萊克多巴胺之嚴苛條件下,經飲食所攝入的萊克多巴胺含量僅佔每日容許攝食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 ADI) 1 微克/公斤體重/天的0.5%,遠低於每日可接受的量。此表示牛肉若殘留0.01 ppm以下的萊克多巴胺,對人體產生之健康危害風險是在可接受範圍。

因此修正「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增訂牛肌肉中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為0.01 ppm。

(二)查核中心採訪2012年通過美牛案的第八屆立法委員柯建銘、賴士葆。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
建銘表示,2012年7月25日,立法院臨時會通過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開放含瘦肉精牛肉進口,當時對於萊克多巴胺的安全容許量是依循2012年7月5日Codex安全容許量標準。

根據柯建銘臉書貼文,當時的時空背景是,時任民進黨主席的蘇貞昌致電給柯建銘,在正視國際現實下,同意台灣採取國際標準。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則表示,2012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美牛案時,是依循Codex安全容許量標準,且考量國人攝食習慣,通過牛豬分離等附帶決議。

(三)根據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2012年7月6日新聞稿。2012年7月5日,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訂定每公斤豬肉、牛肉的萊克多巴胺容許量標準40µg(肝)、10µg(肌肉、脂肪)、90µg(腎)。

根據SGS單位換算系統,將µg標準換算成ppm,Codex訂定豬肉、牛肉的萊克多巴胺容許量標準為0.01ppm(肌肉、脂肪)、0.04ppm(肝)、0.09ppm(腎)。


圖3:擷取自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綜合以上,2012年7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條文,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乙型受體素(瘦肉精,包含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標準。當時參考的基準是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在2012年7月5日通過的標準。傳言指稱「當時無國際ppm標準」並不正確。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1/12/17版】

一、檢索立法院法律系統,立法院在2012年7月25日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授權中央主管機關根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所訂定乙型受體素(瘦肉精,包含萊克多巴胺)安全容許標準。

二、依據「動物用藥殘留標準」,增訂牛肌肉中萊克多巴胺的殘留容許量為0.01 ppm,並非傳言所說「萊劑無上限」。

三、當時參與修法的立委指出,2012年該修正案三讀通過時,是參考2012年7月5日聯合國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訂的安全容許量標準。

傳言指稱「萊劑牛肉三讀通過進口,當時無國際ppm標準」並不是事實。因此,為「錯誤」訊息。

【更新說明2021/12/17】更新摘要和結論第三點、爭議點,2012年三讀修正食安法,是參考2012年Codex訂定的安全容許量標準。特此感謝讀者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