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釐清】網傳「平交道前 “槽化黃線”! 千萬不要停車! 機車罰15000元 汽車罰34000元 大車罰90000元 有關你的荷包$$!!!」?

【事實釐清】網傳「平交道前 “槽化黃線”! 千萬不要停車! 機車罰15000元 汽車罰34000元 大車罰90000元 有關你的荷包$$!!!」?

事實查核報告#1397
網傳「平交道前 “槽化黃線”! 千萬不要停車! 機車罰15000元 汽車罰34000元 大車罰90000元 有關你的荷包$$!!!」?
發布日期/2021年12月20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1/12/20版】

一、傳言提到的平交道前槽化黃線,經查為網狀線;網狀線區域禁止臨時停車,民眾在平交道等候火車通過時,需停在「停止線」之外。

二、針對車輛違規停於平交道網狀線,交通部於2020年9月發布行政函令,重新定義平交道範圍。根據新規定,有柵欄的平交道,罰鍰為900到1800元,網狀線不視為平交道範圍;未有柵欄的平交道,則會重罰1.5萬以上、9萬以下,網狀線屬於平交道範圍。
 

背景

近期社群平台、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指稱「交道前 “槽化黃線”! 千萬不要停車! 機車罰15000元 汽車罰34000元 大車罰90000元 有關你的荷包$$!!!」,並附上2019年的新聞連結網址。

圖1: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圖2: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傳言搭配影片,稱「平交道前 “槽化黃線”! 千萬不要停車!」,平交道前的黃網線,是否為槽化黃線?  是否不能停車?

查核中心諮詢交通部路政司。路政司科長協助檢視傳言媒體報導後指出,影片所指平交道前的黃網線,並非「槽化線」,而是「網狀線」。

路政司表示,網狀線的標線為黃色,是用來告示車輛駕駛人禁止在設置標線的範圍內臨時停車,以避免交通阻塞,通常設置在沒有行車號誌的路口、接近鐵路平交道等處。

路政司說,通常鐵路平交道前會畫網狀線是因為有些平交道路口會有與鐵道平行的小路,如果未畫網狀線,很容易交通打結,設置網狀線後,網狀線範圍內都禁止臨時停車。

綜合以上,傳言影片顯示平交道前的黃網線,稱為「網狀線」,而不是槽化黃線;在等候火車通過時,網狀線區域不能停車。

爭議點二、傳言稱在平交道前違規停車在黃網線,罰則是什麼? 罰鍰為多少?

查核中心採訪路政司解釋,交通部在109年9月發佈行政令函交路字第10950105311號函」,針對車輛在鐵路平交道網狀線等列車通過的行為,重新定義所謂的平交道範圍。

根據此行政令函,設有柵欄的平交道,以柵欄界定平交道範圍;未設置柵欄的平交道,以停止線及其延伸界定其範圍。

根據路政司解釋和上述行政函令的新規定,平交道違停處罰有分為兩種情況:

情況一:設有柵欄的平交道

平交道範圍僅限於柵欄(又稱遮斷器)之內,若民眾違停在網狀線,改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罰900元至1800元。

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關於第60條第2項第3款的裁罰基準,則無特別劃分機車、大小型車。


圖3:設有柵欄平交道標誌標線示意圖,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製圖。

情況二:無柵欄的平交道

若平交道未設柵欄,路政司說,根據新的令函,無柵欄的平交道,平交道範圍仍是以停止線為基準,也就是說,車輛違停在網狀線範圍,仍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開罰,罰鍰金額為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

查核中心檢視監理法規檢索系統,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第54條第1項第3款之裁罰基準,機車將處以新台幣1.5萬元、小型車3.4萬元、大型車9萬元。


圖4:未設柵欄平交道標誌標線示意圖,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製圖。

路政司提醒,簡單來說,民眾在平交道等候火車通過時,不要超越停止線停車。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1/12/20版】

一、傳言提到的平交道前槽化黃線,經查為網狀線;網狀線區域禁止臨時停車,民眾在平交道等候火車通過時,需停在「停止線」之外。

二、針對車輛違規停於平交道網狀線,交通部於2020年9月發布行政函令,重新定義平交道範圍。根據新規定,有柵欄的平交道,罰鍰為900到1800元,網狀線不視為平交道範圍;未有柵欄的平交道,則會重罰1.5萬以上、9萬以下,網狀線屬於平交道範圍。

補充資料

平交道前網狀線違規停車之修法原由為何?

(一)查核中心採訪參與修法的立法委員邱志偉,邱志偉委員國會研究室徐副主任表示,於2020年6月22日收到高雄市民眾陳情,民眾因誤停於平交道前網狀線而被罰錢,因此,委員發函給交通部,主張每個平交道的狀況不一,有時候民眾經過時,剛好柵欄放下,也只能停在網狀線,希望重新檢視平交道網狀線罰則。

徐副主任表示,交通部隨後函示回覆,邀請各部會討論,開會決議限縮鐵路平交道範圍,並於2020年9月1日正式函示修改。

(二)
根據交通部網站,交通部在2020年9月1日發佈行政令函,闡明有關道路平交道範圍的認定,經交通部在2020年8月7日邀集相關部會討論後,修正為:有設置遮斷器(柵欄)的鐵路平交道,平交道的範圍以遮斷器來界定;沒有設置遮斷器的平交道,則以停止線及其延伸範圍界定。

配合上述鐵路平交道範圍修正,如果民眾駕駛車輛到有柵欄的平交道,若違規將車輛暫停於柵欄與停止線之間範圍,將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舉發;若車輛違規停車或臨停於柵欄範圍內,就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4條舉發。

查核中心檢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根據第54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至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1年。第60條第二項第三款則規定:不遵守道路交通號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參考資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第60條

交通部 109.09.01. 交路字第10950105311號函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