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釐清】網傳「中2選區立委補選共有258個投開票所,但候選人卻只分配104個監察員名額,有154個票所無法派人監票」?
【事實釐清】網傳「中2選區立委補選共有258個投開票所,但候選人卻只分配104個監察員名額,有154個票所無法派人監票」?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1/12/22版】
一、台中市第2選舉區立委補選有5位候選人,選委會設置258處投開票所,依照《選舉罷免法》規定,投開票所應設置兩名監察員,這次補選需要516名監察員,依照候選人或政黨平均推薦規定,每一候選人可推薦104名監察員。
二、國民黨、民進黨候選人分別推薦足額104名監察員,台灣股票黨推薦95名監察員,另兩位無黨籍候選人並未推薦。依規定未由候選人推薦的監票員名額,由台中市各區選務中心遴派地方公正人士、各機關團體學校人員與大專校院成年學生等補足。
背景
社群平台12月19日流傳訊息指稱:
「卡監察員就是為做票舖路,這是基本的手法,國民黨就是靠做票才能長期掌控執政權,因資訊逐漸發達,做票手法一一曝光,才讓國民黨倒台
#盧小小 你要不要解釋清楚,還是要在全臺眾目葵葵下 硬著頭皮淦???全臺 臺灣派強力放大監督中二選區補選。維護臺灣國防安全💪💪💪」
該訊息並搭配一張圖卡,內容顯示:「盧秀燕利用個人行政命令,卡中二選區監票人數,嚴重影響開票公正性,我們沒有解決的辦法嗎?」
另一社群平台某粉絲專頁12月22日流傳訊息指稱:
「中2選區立委補選共有258個投開票所
但候選人卻只分配104個監察員名額
有154個票所無法派人監票
會不會有人上下其手
這樣真的可以OK嗎?」
該訊息搭配一則影片,內容是某政論節目片段,內容開頭有來賓表示:「258個投開票所監察員,政黨只兩個監察員,總共可以派774個,至少有774個,為什麼只能104個.....」
該傳言訊息與影片隨後在其他社群平台流傳。
圖1: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針對特定候選人和社群平台流傳之說法,查核中心進行查核,查核結果如下:
查核
爭議點、傳言稱「中2選區立委補選共有258個投開票所,但候選人卻只分配104個監察員名額,有154個票所屆時無法派員進去監票」、「行政命令卡中二選區監票人數」等說法,是否有根據?是否合理?
(一)依據台中市選舉委員會官網,第10屆立法委員台中市第2選舉區缺額補選投開票所設置共258處,候選人按抽籤號次為:1號台灣股票黨張烱春、2號無黨籍林金連、3號無黨籍李昇翰、4號民主進步黨林靜儀、5號中國國民黨顏寬恒,共有5位候選人。
查核中心詢問台中市選委會。台中市選委會表示,台中市選委會11月22日公文通知政黨及候選人推薦監察員,11月26日推薦截止日,僅有三個政黨推薦,其餘2位候選人沒有推薦。這次補選共設置258個投開票所,每所配置監察員2人,監察員依規定由候選人平均推薦,有政黨推薦的候選人監察員由政黨推薦。
台中市選委會說,計算後,監察員總數為516人,5位候選人,每位候選人平均可推薦104人。實際上,國民黨推薦104人,民進黨推薦104,台灣股票黨推薦95人,推薦重疊超額投開票所監察員有9所,已於12月3日由各政黨代表到台中市選委會抽籤,未抽中者改派其他投開票所。
台中市選委會說,扣除上述3個政黨推薦的303名監察員,另有「213名」監票員已在12月6日函由各區公所選務作業中心自行遴派,名冊再送台中選委會備查。
圖2:中2選區立委補選監察員推薦計算/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製圖
(二)查核中心檢視《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未推薦監察員缺額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會遴派地方公正人士、各機關團體學校人員、大專校院成年學生。
(三)查核中心採訪資深地方選務人員表示,就選務實務工作來看,投開票所的監察員是否由政黨或候選人推薦,對選舉的公正性幾乎沒有影響。台灣社會高度關注選務,每逢選舉開票,民眾都會直接到投開票所現場全程觀看,因此選務人員都會非常謹慎,深怕有任何偏袒,引發不必要的誤解。
資深選務人員說,監察員除監票,還有一項重要工作是維持現場投票秩序,比如注意民眾是否把沒有投完的選票攜帶出去等違規行為。因此,監察員是否由政黨或候選人推薦,對選舉結果不會有影響。
(四)查核中心詢問台中第二選區立委補選無黨籍候選人林金連。林金連說,他是個人參選,沒有任何政黨奧援,在沒有經費支持之下,這次投開票所有兩百多個,他無法像國、民兩黨可以推薦一百多位監察員。不過,目前選舉已經有監票制度,他認為監票員可以做好監票工作,因此,他並不會擔心自己未推薦監票員,就認為選舉結果可能會產生不公平的情況。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1/12/22版】
一、依據《選舉罷免法》規定,每一投、開票所至少應置監察員二人,投開票所監察員由候選人或政黨平均推薦,若超過推薦名額時以抽籤決定;投開票所監察員不得全屬同一政黨推薦。若監察員有不足額時,由各縣市選舉委員會遴派地方公正人士、各機關團體學校人員與大專校院成年學生補足。
二、台中市第2選舉區立委補選有5位候選人,選委會設置258處投開票所,依照《選舉罷免法》規定,投開票所應設置兩名監察員,這次補選需要516名監察員,依照候選人或政黨平均推薦規定,每一候選人可推薦104名監察員。
補充資料
查核中心檢視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59條規定顯示,投票所、開票所置主任監察員一人,監察員若干人,監察投票、開票工作。除候選人僅一人時,置監察員一人外,每一投票所、開票所至少應置監察員二人。
根據《投票所開票所監察員推薦及服務規則》規定,公職人員選舉,以各該選舉區為單位,由候選人就所需人數平均推薦,送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審核派充之,但經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由其所屬政黨推薦。候選人平均推薦數有小數時,該小數即以整數一計算;如候選人或政黨實際推薦監察員之總數超過監察員名額時,以抽籤定之。
第5條規定,投、開票所監察員,除各該選舉區候選人全屬同一政黨或各該投、開票所監察員僅一人者外,不得全屬同一政黨推薦,如有全屬同一政黨推薦情事時,以抽籤更換之。
第9條規定,除候選人僅一組或一人外,候選人、政黨、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推薦不足額二名之監察員,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就下列人員遴派之:一、地方公正人士。二、各機關(構)、團體、學校人員。三、大專校院成年學生。
也就是說,依據法規規定,每一投、開票所至少應置監察員二人,投開票所監察員由候選人或政黨平均推薦,若超過推薦名額時以抽籤決定;投開票所監察員不得全屬同一政黨推薦。若監察員有不足額時,由各縣市選舉委員會遴派地方公正人士、各機關團體學校人員與大專校院成年學生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