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釐清】網傳「監票四大訣竅:民眾全程錄影監控每個投開票所」?

【事實釐清】網傳「監票四大訣竅:民眾全程錄影監控每個投開票所」?

事實查核報告#1949
網傳「監票四大訣竅:民眾全程錄影監控每個投開票所」?
發布日期/2022年10月4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0/4版】

一、網路傳言稱監票四大訣竅,但傳言所提的作法,包括投票過程開放民眾錄影、設置透明壓力克材質的投票箱等,恐違反秘密投票原則。

其中,民眾若錄影或拍照投票過程,恐違反選罷法第65條規定。網傳「民眾全程錄影監控每個投開票所」監票行為恐遭處以罰鍰與刑期。

二、開票過程,民眾可在場監督並錄影;傳言卻稱「警察不應阻止人民監票」等,其預設並不符合實況。

三、台灣計票為人工計票為主,傳言稱「電腦自動加票」並不合理。

【查核聲明2022/10/4】此傳言是對「監票」活動提出四項建議,為可受公評的公共議題,但此傳言有多處資訊錯誤,並不符合選務實況。本查核報告透過整理選務相關規定與資訊,供讀者參考。

背景

社群平台2022年10月2日起,流傳一段傳言,傳言文字稱:

「監票四大訣竅

民眾全程錄影監控每個投開票所

每個投開票所改用全透明壓克力箱

請在野立委要求警政署

以下的所有警察不得阻止人民監票、廢除監票距離限制

請在野立委進入數位發展部監控是否有使用電腦自動加票程式系統

各投開票所開完所有的票,請在野立委要求立即開箱驗票


圖1: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網傳「監票訣竅:民眾全程錄影監控每個投開票所、每個投開票所改用全透明壓克力箱」,實務狀況為何?

投開票所設置全程錄影裝置的實際情況為何?設置與否的考量為何?

查核中心在第1945號查核報告採訪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副總幹事黃堯章、政大選舉研究中心研究員蔡佳泓。

(一)黃堯章說,自1980年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訂定以來,為維護投票所秩序及投票秘密,從未在投開票所內開放或設置全程錄影。

根據選罷法第65條第3項「除執行公務外,任何人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具攝影功能之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第4項「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

黃堯章受訪表示,因投票秘密原則,民眾若錄影或拍照投票恐違反選罷法第65條第3項、第4項規定;選罷法第106條規定「違反第65條第3項規定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違反選罷法第65條第4項規定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50萬元以下罰金」。

(二)蔡佳泓說,因投票秘密原則,台灣過往選舉中,並沒有在投開票所設置全程錄影。但是選罷法跟相關細則並沒有禁止「開票時」的民眾錄影,自2016年總統大選開始,也開放民眾能在開票時進入錄影拍攝。

黃堯章說,為了讓民眾能自由監票,自2016年1月16日的總統暨立委選舉開始,在投票完開始開票,投票所轉換為開票所後,任何民眾都可以自由進入開票所拿手機攝影、拍照監票。

綜合以上,投票時,為維護投票所秩序與投票秘密,並未在投開票所開放錄影或設置全程錄影;至於開票期間,從2016年總統大選後,開放一般民眾在開票時錄影。

爭議點二、網傳「監票訣竅:每個投開票所改用全透明壓克力箱」,投開票所票匭材質為何?如何考量使用透明壓力箱?

查核中心在第1386號查核報告中採訪中選會與查核中心採訪政治大學政治系副教授俞振華。

中選會指出,為維護投票權人投票秘密,過去未曾使用「透明壓克力材質」的票匭。

中選會2022年9月13日新聞稿表示,自2012年起中選會即依各界建議規劃設計紙製投票匭,其後也依法定程序修正投票匭式樣,增訂傳統投票匭以外的紙製投票匭規格,故紙製投票匭也屬制式投票匭,且從2014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就開始採行迄今

俞振華指出,選務基於匿名原則,投開票匭不可能是透明的。中選會基於成本、方便考量,從2014年開始就逐漸使用紙箱投票匭。

綜合以上,票匭基於投票秘密,未曾使用透明壓克力材質。

爭議點三、網傳「監票訣竅:警察不得阻止人民監票、廢除監票距離限制」,實務狀況為何?投開票所的監票機制為何?

黃堯章受訪表示,每一投開票所依規定得設置監察員,由政黨及候選人推薦。監察員工作之一就是監票,因此投票過程不會讓一般民眾監票。

至於開票過程,黃堯章指出,目前投開票所開票過程已經開放民眾拍照攝影,開票過程民眾與開票人員在同一空間監票,民眾可面對面觀察和監票。

黃堯章說,投票是秘密投票原則,若在投票過程中開放民眾監票,民眾就可以清點誰有投票、誰沒有投票,甚至還有可能在監看過程中看到選票內容。若有民眾在投開票所投票期間監票,可依選罷法第65條第1項第3款「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處置。

至於開票過程,黃堯章指出民眾只要不要干擾到投開票所開票作業,在開票時監票不會有任何問題。因此,網路傳言稱「警察不得阻止人民監票、廢除監票距離限制」,這傳言的假設並不符合實況。

綜合以上,網路傳言建議的「警察不得阻止人民監票」,並不符合實況。在開票過程,民眾可在現場監督開票且錄影。

爭議點四、傳言稱「監票訣竅:請立委進入數位發展部監控是否有使用電腦自動加票程式系統、各投開票所開完所有的票,請立委要求立即開箱驗票」,實務狀況為何?

台灣的投開票與計票系統是人工計票或電腦自動計票?

查核中心在第1389號查核報告採訪中選會、地方選務委員會與時任政治大學選舉研究中心主任蔡佳泓

(一)根據現行選務規定,無論是全國性選舉或公投,選務依法皆是由中選會暨各地方選委會辦理,地方選務由地方政府與鄉鎮區公所等執行選務。

台灣選務的計票過程,不是「電腦自動計票」,而是由各地投開票所人工計票,在投開票所計票時,現場有監票人員和民眾公開監督,投票前展示空票匭,開票時開放民眾錄影,開票完畢後現場即宣布各該投票所的開票結果,並張貼投開票報告表於投開票所。

同時將投開票報告表送至鄉鎮市區選務作業中心進行登載作業,再傳送至中央選情中心計票系統;同時,中央選情中心計票系統的票數皆與各投開票所的開票結果總計相同。

(二)蔡佳泓指出,各投開票所在開票結束後,會送紙本的開票紀錄至各鄉鎮市區的選務中心,由各鄉鎮市區的公務人員輸入電腦計票系統。因此,將開票結果登錄電腦系統的動作,是由各鄉鎮市的公務人員執行,過程不太可能會有為特定陣營造假的機會。

黃堯章受訪指出,各投開票所開完票後,投開票所得主任管理員會將頭開票報告表攜回各公所選務作業中心,再輸入選務作業系統,匯入中選會統計,這過程不會有電腦自動加票程式系統狀況發生。

綜合以上,台灣選務並不是電腦自動計票,而是採取各投開票所人工計票、公告,再登錄到中選會系統,傳言所稱的「用電腦自動加票」等說法並不符合選務實況。

申請驗票的合法流程為何?

(一)黃堯章受訪,各投開票所開票作業都是公開,民眾可以在場監票;投開票所開完票後,選票必須封存,除非檢察官或法官認定須驗票,要不然開完票後封存的選票不得再打開。

(二)至於驗票的規定,查核中心檢視選罷法第69條:「區域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結果,得票數最高與次高之候選人得票數差距,或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結果得票數第三高與第四高之候選人得票數差距,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時,次高票或得票數第四高之候選人得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向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之管轄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投票所之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就查封之投票所於二十日內完成重新計票,並將重新計票結果通知各主管選舉委員會。各主管選舉委員會應於七日內依管轄法院重新計票結果,重行審定選舉結果。審定結果,有不應當選而已公告當選之情形,應予撤銷;有應當選而未予公告之情形,應重行公告」。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0/4版】

一、網路傳言稱監票四大訣竅,但傳言所提的作法,包括投票過程開放民眾錄影、設置透明壓力克材質的投票箱等,恐違反秘密投票原則。

其中,民眾若錄影或拍照投票過程,恐違反選罷法第65條規定。網傳「民眾全程錄影監控每個投開票所」監票行為恐遭處以罰鍰與刑期。

二、開票過程,民眾可在場監督並錄影;傳言卻稱「警察不應阻止人民監票」等,其預設並不符合實況。

三、台灣計票為人工計票為主,傳言稱「電腦自動加票」並不合理。

【查核聲明2022/10/4】此傳言是對「監票」活動提出四項建議,為可受公評的公共議題,但此傳言有多處資訊錯誤,並不符合選務實況。本查核報告透過整理選務相關規定與資訊,供讀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