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釐清】網傳「投票時千萬不要配戴候選人的口罩,違反規定者會被處罰最高26000的罰款」?
【事實釐清】網傳「投票時千萬不要配戴候選人的口罩,違反規定者會被處罰最高26000的罰款」?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1/21版】
一、中選會表示,投票日當天若佩戴有候選人相關資訊,如候選人姓名、號次、影像的口罩進入投票所,恐涉及競助選,屬違法行為。
二、北市選委會表示,在實務上,民眾若不慎佩戴候選人口罩或使用候選人贈送面紙時,選務人員會先勸導、制止,只要民眾拿掉或脫下這些物品,不涉及競助選,即可進入投票所內投票。
三、民眾若制止不聽,將交由警衛人員處理,並提請監察小組會議議決後,陳報所屬選舉委員會,予以連續處罰。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違者將處以新臺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非傳言所說的2萬6000元。
圖卡版(可左右滑動喔)
背景
通訊軟體及社群平台11月20日起流傳訊息指稱:
「11/26(六)投票日當天進入投開票所時,千萬不要配戴候選人的口罩。違反規定者會被處罰最高26,000的罰款!以上溫馨提示,尚請廣為宣傳,感恩!」
有部分訊息還搭配圖卡,圖卡內容為「中選會公告 11/26投票日!禁止候選人口罩!請帶完全素面無花紋口罩(無LOGO,無姓名,無號碼,無文宣)違規罰款50-500萬元 確保每一個人知道,請轉傳謝謝」。
圖1: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擷圖
圖2: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圖3: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擷圖
圖4: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傳言稱「投票時千萬不要配戴候選人的口罩,違反規定者會被處罰最高26,000的罰款」,是否屬實?
(一)台北市選委會副總幹事余淑𡝮表示,投票日當天,若民眾穿戴的物品或服飾有候選人姓名、號次或是影像,可以讓人聯想得到特定人選時,就有競選、助選疑慮;依據公職選罷法,罰款高達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沒有2萬6000元這樣的數字。
余淑𡝮表示,碰到民眾佩戴候選人口罩或使用候選人贈送面紙時,選務人員會先勸導、制止,只要民眾拿掉或脫下這些物品,不涉及競助選時,即可進入投票所內投票;制止不聽者,交由警衛人員處理,並提請監察小組會議議決後,陳報所屬選舉委員會,予以連續處罰。
余淑𡝮表示,若是民眾穿著球衣等印有號碼的服裝,也會有影射之嫌,地方選委會會依個案處理,因此還是希望民眾能避免,以減少不必要的困擾。
(二)中央選舉委員會表示,投票日當天若佩戴有候選人相關資訊,如候選人姓名、號次、影像的口罩進入投票所,將會涉及競助選行為。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違反者,依同法第11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也不可以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進入投票所投票。
中選會表示,依據「111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手冊」,投票進行期間,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不服制止者,主任管理員應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投開票所。
爭議點二、網傳圖卡聲稱「中選會公告11/26投票日禁止候選人口罩,請戴完全素面無花紋口罩」,是否屬實?
中選會表示,網傳圖卡並不是由中選會發布,中選會也不曾發布網傳訊息。
中選會補充解釋,民眾在投票日當天不可以穿戴或標示政黨、政治團體、候選人之旗幟、徽章、物品或服飾進入投票所投票,以避免涉及競助選行為。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2/11/21版】
一、中選會表示,投票日當天若佩戴有候選人相關資訊,如候選人姓名、號次、影像的口罩進入投票所,恐涉及競助選,屬違法行為。
二、北市選委會表示,在實務上,民眾若不慎佩戴候選人口罩或使用候選人贈送面紙時,選務人員會先勸導、制止,只要民眾拿掉或脫下這些物品,不涉及競助選,即可進入投票所內投票。
三、民眾若制止不聽,將交由警衛人員處理,並提請監察小組會議議決後,陳報所屬選舉委員會,予以連續處罰。依據《公職人員選罷法》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違者將處以新臺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非傳言所說的2萬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