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釐清】網傳「如果遇到車禍蟑螂從旁邊撞來,他又很客氣說沒怎樣,您千萬不可以聽他的,一定要馬上報警,不然倒楣告我們肇事逃逸,對方又說他有受傷,這樣要吊扣駕照,而且保險公司不賠」?

【事實釐清】網傳「如果遇到車禍蟑螂從旁邊撞來,他又很客氣說沒怎樣,您千萬不可以聽他的,一定要馬上報警,不然倒楣告我們肇事逃逸,對方又說他有受傷,這樣要吊扣駕照,而且保險公司不賠」?

事實查核報告#2268
網傳「如果遇到車禍蟑螂從旁邊撞來,他又很客氣說沒怎樣,您千萬不可以聽他的,一定要馬上報警,不然倒楣告我們肇事逃逸,對方又說他有受傷,這樣要吊扣駕照,而且保險公司不賠」?
發布日期/2023年3月25日

經查: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3/25版】

一、針對車禍事件,警方在有民眾在車禍事件後,受理事後報案時,會通知雙方到案說明,並調閱監視器畫面、檢視診斷證明或就醫紀錄等相關事證,並不會直接當成肇事逃逸處理。

二、警方表示,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留現場、下車查看,並妥善處理或報警處理。

警方說明,如果交通事故有人受傷,依法不可自行和解,一定要向警方報案;如果當場無人受傷且雙方同意自行和解,可不通知警察機關,但仍建議透過錄音、錄影或文字方式定下契約,詳述人事時地物,以及雙方約定和解的條件為何,作為自保證據。

背景

通訊軟體及社群平台3月22日起流傳訊息指稱:

「現在外面很多車禍蟑螂 我們已經有3、4個客人碰到 客人在等紅燈,車禍蟑螂  從後面撞來,然後跟客人說沒怎樣就騎車走了,一個月後,去警察局  對我們車主提告•••••••肇事逃逸,這樣  事情就大條了(略)遇到 車禍蟑螂 ,一定要報警,如果對方是從旁邊撞來,他又很客氣說,沒怎樣,您千萬不可以 聽他的,一定要馬上報警,不然倒楣告我們肇事逃逸、對方又說他有受傷,這樣是要吊扣駕照,而且保險公司不賠,沒30或50萬,對方不會善罷甘休!(略)」

圖1: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擷圖

圖2: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

查核

爭議點一、傳言稱「被告肇事逃逸,對方又說他有受傷,這樣要吊扣駕照,而且保險公司不賠」,是否合理?

(一)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表示,警方在受理事後報案時,會通知雙方前來說明,若是雙方各說各話,會根據監視器畫面等既有證據來判斷,並不會直接當成肇事逃逸處理。

(二)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警務正陳柏年表示,當警方碰到傳言所說的「事後報案」,會通知雙方當事人到案說明,若其中一方自稱有受傷,也須檢具診斷證明、就醫紀錄、傷勢照片或影片等事證,警方才會採信,進行調查,並不會僅憑單方面說法就認定肇事逃逸。

在實務面上,由於肇事致人受傷並逃逸的處罰比較嚴重、涉及吊銷駕照,因此警方若判斷駕駛人「非惡性」,一般不會當成肇事逃逸處理,而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的「未依規定處置」予以罰鍰。

(三)產物保險公司表示,傳言稱「被告肇事逃逸,對方又說他有受傷,保險公司不賠」,但其實要看車主投保的車險種類。如果已構成肇事逃逸,保險公司不理賠的是「車體險」,但若車主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則產險公司還是會理賠給對方(被撞者)。

爭議點二、發生車禍時,如何處理才能避免事後被指為肇事逃逸?

(一)台北市警察局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表示,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留現場、下車查看,並妥善處理或報警處理,而傳言裡提到的狀況,就是因為口說無憑,沒辦法跟警方證明已妥善處理,才會被對方檢舉為肇事逃逸。

北市警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指出,如果發生車禍時沒有報警,也沒有錄影存證,事後被對方告肇事逃逸,就很容易陷入雙方各說各話的狀況,且越晚報案,能找到的證據可能就越少,最後警方可能會因為既有證據不足以判斷,而無法得到適當的結果。

北市警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表示,遇到傳言的狀況,很難證明對方是用詐欺手段得利;但若發現有人並非職業駕駛,一年內發生車禍次數卻異常多,交通大隊會將資料移轉給刑事警察大隊調查偵辦。

北市警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強調,發生車禍時,不管有無人員受傷或車輛損壞,都建議報警,或是要有行車紀錄器影片、雙方互留電話或line等資料、手機錄音錄影等,以證明自己沒有肇事逃逸。錄影時,應詳細說明日期時間、地點、雙方姓名、身份證字號、車號、發生什麼事、雙方同意如何和解、和解條件為何等,以口述方式成立契約。

(二)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警務正陳柏年表示,要構成「肇事逃逸」有兩個要件,第一是有人受傷或死亡,第二是離開現場。如果有錄音錄影或文字當證據,證明當事人並沒有逃避責任的意圖,肇事逃逸就不會成立。

陳柏年表示,如果交通事故有人受傷或死亡,依法不可自行和解,一定要向警方報案;如果當場無人受傷或死亡且雙方當場自行和解,就可以不通知警察機關,但應透過錄音、錄影或文字方式,留下雙方均未受傷,且合意同意和解離開之相關證據或證明,即可自行離去。

陳柏年提醒,錄音、錄影時,應口述人事時地物,以及雙方約定和解的條件為何,例如雙方各自處理、現場支付和解金、另約時間談、雙方合意離開現場等。當雙方約定好,契約就成立了。

陳柏年表示,以錄音、錄影或文字方式成立契約有兩大好處,第一,契約成立後,若後續對方想要進一步索取賠償,由於違反契約,對方將拿不到更多錢;第二,若有錄音、錄影或文字作為證據,就可以證明當事人並沒有離開現場或有逃避責任的意圖,不構成肇事逃逸。

結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3/3/25版】

一、針對車禍事件,警方在有民眾在車禍事件後,受理事後報案時,會通知雙方到案說明,並調閱監視器畫面、檢視診斷證明或就醫紀錄等相關事證,並不會直接當成肇事逃逸處理。

二、警方表示,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停留現場、下車查看,並妥善處理或報警處理。

警方說明,如果交通事故有人受傷,依法不可自行和解,一定要向警方報案;如果當場無人受傷且雙方同意自行和解,可不通知警察機關,但仍建議透過錄音、錄影或文字方式定下契約,詳述人事時地物,以及雙方約定和解的條件為何,作為自保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