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與政策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4/11/7版】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10月25日宣判,網路流傳圖卡聲稱7名於10月31日卸任的大法官贊成官員說謊,並標示大法官姓名與立場。這是片面解讀判決,且圖卡標示有誤。 一、網傳圖卡針對事件為刑法141條-1(藐視國會罪)被宣告違憲。 憲法學者指出, 大法官明確在判決理由表示,官員在立法院陳述,應該「據實為之,不得為虛偽陳述」。 網路圖卡說大法官支持官員說謊,是錯誤解讀判決,大法官沒這樣說。 學者解釋,大法官並不認同官員可以在國會說謊,也認為應該負起下台負責等政治責任,但不應變成法律責任來追究,因此判決用刑法「藐視國會罪」懲罰官員說謊為違憲。 二、依據憲法法庭公布「憲法判決主文立場表」,在「藐視國會罪」違憲部分,15位大法官中,有11位大法官表示同意,超過半數以上的門檻,因此判「藐視國會罪」違憲。 但有4位大法官對於違憲判決有不同意見。其中已卸任的詹森林認為「藐視國會罪」並不違憲,因此「不同意」憲法判決。已卸任的張瓊文認為「藐視國會罪」針對官員「質詢」違憲,如是「聽證」則合憲,因此立場為「部分同意」。網傳圖卡標示明顯有誤。 網傳圖卡錯誤宣稱大法官支持官員說謊,且對於部分大法官立場標示有誤,因此為「易生誤解」訊息。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4/11/4版】 立法院職權修法相關條文釋憲判決近期引發討論,有名嘴指出憲法法庭釋憲文暗藏陷阱,若在野黨不處理大法官人事同意權就是違憲政黨,憲法法庭可以解散在野黨。其實這樣的說法過度解讀憲法判決,也誤解憲法增修條文,台灣目前為止沒有政黨因違憲被解散。 一、依據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摘要,立法院院會尚不得因委員會不予審查,即不行使人事同意權,否則即屬違反其憲法忠誠義務,為憲法所不許。 法學專家表示,憲法法庭以「為憲法所不許」表述,並非直接判定違憲。台灣憲政體制賦予政黨廣泛自由,只有經嚴格程序並獲2/3大法官同意,才會正式認定違憲。 二、台灣過去也曾發生立法院不行使監院人事同意權,2007年釋字第632號已出現「為憲法所不許」等文字。當時阻擋審查監察院人事同意權多年的國民黨,也未因此被解散。 三、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規定,當政黨的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自由民主的憲政秩序時,視為違憲。根據 政黨法 第26條,若政黨違憲,內政部可向司法院 憲法法庭 聲請解散,並須經大法官2/3以上同意,才能正式判決解散該政黨。 憲法專家表示,「政黨違憲解散」條件非常嚴格,僅在政黨成為叛亂團體或明顯危害民主秩序等極端情況才成立。自1991年憲法增修條文增訂以來,政府從未發動解散違憲政黨。 四、專家表示,民主國家運用解散政黨條款會非常謹慎,須具備強有力的正當理由,否則可能侵犯人民的政治自由。 泰國與民主化的台灣並不相同,泰國已多次解散政黨,包括2019年解散支持前總理戴克辛的泰愛國黨,及2024年解散主張修改冒犯君主罪的泰國前進黨。 網傳說法對憲法判決和憲法增修條文有誤解,憲法判決「為憲法所不許」等文字,並不等同政黨違憲、達成解散要件。因此,為「易生誤解」的錯誤訊息。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4/11/4版】 駐美代表俞大㵢接受《福斯》專訪10月4日刊出兩週後,部分內容因被名嘴引述、批評,而在台灣社會中引起爭議。網傳訊息多強調俞受訪稱台灣人「願意」、「準備好」作戰,但並未提及記者是以「中國發動侵略」為前提提問;而名嘴指稱俞的發言是中國10月14日「聯合利劍-2024B」軍演後的台灣重要宣示,時序明顯錯誤。 一、檢視《福斯》10月4日刊登俞大㵢專訪內容與影片,福斯記者詢問,若中國發動戰爭台灣是否準備好面對;俞大㵢表示,「當然會,我們已經看到烏克蘭的例子」。 俞大㵢受訪確實有表達台灣人民將應對中國侵略,但網路傳言都省略記者提問部分。「準備好要打仗」(主動引戰)跟「因為被侵略而願意作戰」(被動自我防衛),其含意並不相同。 二、檢視台灣媒體,10月4日只有少數媒體報導俞大㵢受訪的消息,重點都放在俞大㵢提及面對美國選舉結果的不確定性,台灣政府有分別接觸川普與賀錦麗陣營;其中有部分媒體將俞大㵢「台灣將迎戰」(指當敵人來犯時)的說法置於報導末端。 直到某網路新聞節目在10月18日刻意放大俞的部分受訪內容,批評其言論具宣戰、引戰意味,隨後社群媒體開始出現大量轉傳、討論,卻都對「如果中國侵犯台灣」的提問脈絡省略不提。 三、最早的傳言稱,俞大㵢稱台灣人願意打仗,是中共聯合利劍B軍演後的重大宣示;但俞大㵢專訪刊出(10月4日)在先,中共軍演發生在後(10月14日),傳言的說法搞錯事件時序,明顯錯誤。 俞大㵢在受訪時確實提到台灣人「願意」、「準備好」作戰,但傳言在事實面搞錯時序(利劍演習在後,訪談在前),並刻意忽略俞大㵢受訪時主持人的提問脈絡,為「部分錯誤」訊息。
【報告將隨時更新 2024/10/16版】 蔡英文卸任總統後於10月12日出訪歐洲。網路流傳多個版本訊息均指稱民進黨政府對卸任總統馬英九與蔡英文採取不同境管措施。這是真的嗎? 一、依據現行《國家機密保護法》、《兩岸條例》規定,卸任總統出境管制期間為3年,可視情況延長1次、最多3年;境管期間若要出境,須向總統府提出申請並獲得許可才能成行;若要前往中國,則須經相關部會聯合審查許可。因此, 卸任總統境管至少3年,可延長1次、最多3年(總共最多6年) ,網傳「馬有境管、蔡沒有」為錯誤訊息。 二、學者專家指出,卸任總統有境管規定,但所謂「境管」並非完全禁止出境,而是要出國須依法申請,網傳「馬被境管、蔡沒有」的說法不正確。除卸任元首,境管也適用於所有接觸機密業務的人,若有國安疑慮,政府可拒絕其出境申請,尤其對中國及港澳地區審核更嚴格。 三、綜合媒體報導,馬英九2016年卸任後曾申請赴香港參加活動,但因國家安全考量被總統府駁回。幾個月後,馬申請訪問馬來西亞和美國獲准。總統府說,蔡英文此次出訪歐洲,依境管規定向府方申請並獲批准。 馬、蔡卸任當年均獲准出國 。 四、卸任元首境管時間原為三年,立法院2019年修正通過涉機密人員境管最長可達6年,總統府隨即發函馬英九,將其境管延長2年,當時總統蔡英文回應媒體時曾說,她卸任後也將適用相同的境管規定。 馬英九2019年境管3年屆滿前,因境管新制上路,再延長2年,總共境管5年;蔡英文2024年5月卸任,目前受管制3年,不確定後續是否延長 。 蔡英文與馬英九在卸任後依相同法規受出境管制,亦即境管期間出境須申請許可;而馬、蔡卸任當年均依規定申請出國並獲批准。因此,網傳「馬受管制、蔡沒有」為「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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